伪造取车单 非法营运驾驶员将被扣车辆秘密取走 立案侦查 驾驶员因涉嫌盗窃被刑事拘留
车辆查扣现场。
2018年12月29日,嫌疑人李某在攀枝花市米易县被民警抓获,因涉嫌盗窃被西昌市公安局长安派出所刑事拘留。
李某取走的是自己的车,为什么说他涉嫌盗窃呢?
原来,因2018年11月16日在西昌西客站附近从事非法营运,李某的车被执法人员依法暂扣。一个月后,在未缴纳罚款的情况下,李某伪造《西昌市运管所暂扣车辆发还通知单》将车秘密取走。西昌市运管所执法人员发现后立即报了案。西昌市公安局长安派出所立案侦查,并成功抓获嫌疑人。
最新进展
立案侦查
嫌疑人李某在米易被捕
2018年12月21日,西昌市运管所执法人员发现一辆被依法暂扣的车被秘密取走后,立即向西昌市公安局长安派出所报了案。并提供相关视频资料、扣车手续以及当事人和当事车辆相关信息。随后,西昌市公安局长安派出所立案侦查,根据掌握的证据排查嫌疑人身份并锁定目标。并于2018年12月27日对李某上网追逃。
两天后,2018年12月29日,民警在攀枝花市米易县将嫌疑人李某抓获。
据李某供述,他驾驶的车是向朋友借的。本来只想拉几个人挣点钱,没想到因非法营运被西昌市运管所执法人员查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西昌市运管所拟对他处1万元罚款。随后,他便开始筹钱。不过,直到一个月后,钱仍没凑齐。此时,朋友催他还车也催得紧。于是,他便有了伪造单据取车的想法,并实施行动。
西昌市公安局长安派出所教导员郑军分析,表面上看,李某取走的是自己的车。但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车辆被依法查扣后,保管权限便归属于西昌市运管所。在西昌市运管所并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车秘密取走,已构成盗窃。
目前,李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下一步,将报请西昌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事件回放
涉嫌非法营运
驾驶员秘密取车被查扣车辆
该案件最早要追溯到2018年11月16日上午十点。当时,在西客站附近,车牌号为川DB5873的车辆因涉嫌非法营运被西昌市运管所稽查三队执法人员查获。经过对驾驶员李某和乘客的现场取证及询问后,执法人员开具扣车凭证依法暂扣该车,并进一步调查处理,同时安全疏散乘客。不过,在车辆查扣现场,驾驶员拒不配合,转身离开。
次日,执法人员通知李某到西昌市运管所做进一步调查。得知依据《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将被处1万元罚款后,李某便离开了。
当看到有人拿着正规的《西昌市运管所暂扣车辆发还通知单》将车取走后,李某产生了伪造放车单的想法。于是,他通过成都一家打字复印店伪造单据后,于2018年12月17日将车秘密取走。
西昌市运管所执法人员于2018年12月21日发现后,立即向西昌市公安局长安派出所报了案。
特别提醒
非法营运安全隐患大
请主动拒绝乘坐“黑车”
非法营运,即未经相关部门行政许可,未办理任何证照,未取得客运资质,不具备安全运输条件,擅自利用轿车、面包车、商务车、大巴车等运输工具搭载乘客,以收取运费为目的及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行为。
西昌运管特别提醒,非法营运的驾驶员未经客运驾驶员的专业培训,没有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不具备驾驶客运车辆的安全技术和要求,不能保证乘客的运输安全;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的车辆没有购买足额的客运保险,当发生交通事故,乘客人身受到伤害、财产损失时,得不到合理合法的赔付,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一些不法人员,利用非法道路运输的特殊条件进行刑事犯罪,严重危害乘客人身安全。从事非法营运,将依法给予驾驶员重罚。
文/图本报记者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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