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 任命陈路为副市长 邓彦为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本报讯在辞旧迎新之际,2018年12月29日下午,西昌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会议进行了人事任免。西昌市委副书记、市长马廷贵,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刘学强,市政协副主席黄建群应邀列席会议。西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罗开莲主持会议,副主任张勇、马成贵、丁勇,市人民法院院长魏聪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莉,市十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记者从会上获悉,西昌市十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代义同志因工作调动,其本人申请辞去西昌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相关规定,通过委员投票表决,同意代义同志辞去西昌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西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潇同志因工作调动,本人提出申请,辞去西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经中共西昌市委批准,市人民政府市长马廷贵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拟对陈路同志相关职务进行任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举行了任免程序。
经票决,同意王潇同志辞去西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同时因王潇同志已调离本行政区域,其西昌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自行终止。
通过委员的投票表决,决定任命陈路同志为西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及《西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西昌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免及主任、副主任、委员宪法宣誓有关事项的决定》,西昌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刘学强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拟任命杨正鹏同志为西昌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经票决,决定任命杨正鹏同志为西昌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因工作需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莉同志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拟对邓彦、岳楠二同志相关职务进行任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三条“县、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的规定,举行了任免程序。
经票决,决定任命邓彦同志为西昌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岳楠同志为西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在任命程序中,根据《西昌市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修正案》规定,会议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与会全体人员肃立,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新当选的同志在罗开莲的监誓下面向《宪法》庄严宣誓,并领取任命书,接受任命。
“2018年即将过去,全市广大干部和群众齐心协力,让跨越式发展的西昌变得越来越美丽富饶;在迎来崭新的2019年新春之际,在建设现代化生态田园新西昌的进程中,我们激情满怀,希望大家用饱满的热情,让我们的这一方山和水更加靓丽。”罗开莲说。
本报记者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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