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运管查获非法营运车辆 驾驶员被罚3万元 从业人员资格证被吊销

西昌都市报 2018-12-27 08:13 大字

执法人员将乘客安全转运至西客站。

本报讯非法营运,严重扰乱道路运输秩序,并威胁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从事非法营运将会受到严厉处罚。不久前,乐山驾驶员叶丁因在西昌从事非法营运,被西昌市公路运输管理所执法人员查获,依法处以3万元罚款并对其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记20分。

12月11日,乐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发布公告,根据《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和《四川省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该局对从业资格证件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20分的驾驶员,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

该案件,要追溯到2018年8月2日。当天,川AH9723客车驾驶员将其挂靠公司的员工送到西昌后,想着空车返回不划算,好歹挣一笔生活费。于是在西昌火车站招揽22名乘客后,准备从西昌出发赶回成都。西昌市运管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迅速赶往现场。经过对驾驶员和乘客的现场取证及询问,确定该车涉嫌非法营运。执法人员立即依法暂扣车辆,并进一步调查处理,同时安全疏散乘客。

随后,西昌市运管所稽查一队执法人员对该驾驶员进行多次询问和调查取证。查明驾驶员在没有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的情况下,在西昌市火车站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属于违法违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调查结果和相关法律法规,驾驶员被处3万元罚款。同时,依据《四川省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办法》第十条七项规定,拟记20分。

记分情况上报“四川省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后,乐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依法吊销该驾驶员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并且3年内不得重新申领该证件。

文/图本报记者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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