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2018年11月13日

四川法制报 2018-11-13 01:01 大字

四川法制报发 布公告查询网址:(www.scfzbs.com)刘星:本院受理的(2018)川1302民初2586号郑兵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刘星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原告郑兵借款35万元;二、被告刘星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原告郑兵利息(利息以35万元为基数,从2014年5月24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还清为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攀枝花市博旭矿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攀枝花市贵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川0411民初1544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前来本院金江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柯强林:本院受理原告胡海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请:一、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115000元(大写:壹拾壹万伍仟元整)并支付逾期利息;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如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蒲平、蒲兵:本院受理原告任莲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缺席判决如下:一、蒲平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任莲借款本金9000.00元并支付借期内利息18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9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息2分从2016年5月13日计算至本息付清之日止);二、蒲兵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蒲平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川1302民初3907号民事判决书,你们可以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行政庭领取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2018)川1302民初3907号民事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2017)川1302执318号周劲、陈晓虹、南充市金视觉艺术广告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谭明文申请执行周劲、陈晓虹、南充市金视觉艺术广告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下列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一、(2017)川1302执318号之二执行裁定书。二、现依法对被执行人陈晓虹所有的位于南充市顺庆区西华路11号5单元4层1号房屋进行评估。三.公告期满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到本院技术室参加公开抽签方式确定评估机构。如不到场,于抽签后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前来本院技术室领取《评估机构确定通知书》。4.公告期满第三十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前来本院领取资产评估报告书。如对评估报告确定的价格有异议,自收到评估报告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本院将依法公告拍卖。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潘锡连:本院受理西昌顺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川3401民初158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长安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西昌市人民法院王开林、王浪:本院受理西昌顺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川3401民初158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长安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西昌市人民法院肖智发:本院受理西昌顺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川3401民初159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长安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西昌市人民法院李强:本院受理凉山州金宇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川3401民初204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长安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西昌市人民法院薛建平:本院受理陈邦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川3401民初210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长安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西昌市人民法院

新闻推荐

直面问题不回避下定决心再提升

西昌市教科知局召开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专题民主生活会。督查组对全市各中小学进行现场督查。走进西昌市教...

西昌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西昌市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