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严格执法 文明执法 规范执法 西昌市运管所举行非法营运行政处罚听证会
本报讯11月1日,西昌市运管所举行非法营运行政处罚听证会,就依法查处当事人任某未取得道路运输资格证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案进行现场听证。为提升执法水平和保障执法规范,所相关负责人、办案人员、书记员、旁听人员、当事人、代理人等出席听证会。
经查,当事人任某,于9月21日因涉嫌非法营运被运管执法人员查处,并向其下发违法行为通知书,拟作出罚款三万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对《违法行为通知书》不服,于2018年10月11日向西昌市运管所提出听证申请,经核查符合听证条件。
听证会上,案件调查人员就案件调查过程、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及处罚依据进行陈述,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进行了陈述和申辩,双方围绕案件违法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是否依法依规等进行辩论。
办案人员指出,根据《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客运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许可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向取得许可的道路客运经营者申请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处罚依据《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件规定,未经许可从事公共汽车客运或者出租汽车客运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至于当事人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预约车证,该证件核准时间为9月26日,而违法行为发生在9月21日,因此与本案无关。
经过现场听证,当事人对违法行为通知书无异议。
西昌市运管所所长陈建忠出席听证会并强调,执法要依法依规,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确保执法的公平公正。
本报记者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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