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开始办理 办理时间为10月1日至12月20日

西昌都市报 2018-10-10 09:44 大字

民生关注

本报记者李春

日前,记者从西昌市召开的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动员大会上获悉,截至2018年8月31日,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参保人数为532784人,达到了全员参保,覆盖面达100%。

目前又到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开始办理时间,广大城乡居民的集中缴费期为2018年10月1日至12月20日,逾期视为脱(断)保,脱保补缴后要满一年才享受待遇,大家要抓紧在这个时间段内去办理。今年的缴费标准为:普通居民每人220元,不再区分成年人和学生儿童;低保人员每人60元。

带上证件和照片到社区、乡镇或街道办缴费

记者通过西昌市医疗保险局了解到,在西昌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城乡居民(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除外),含长期在市内居住且未在户籍地参保的居民都可参保。对于新参保的市民,需带上户口本复印件2份,1寸照片1张,到户籍所在社区、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参保缴费;90天内的新生儿需加收两份出生证明、准生证明;续交保费的市民将医保本、户口本原件带上到社区填写缴费清单;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学生由学校组织参保缴费,参保主体为州医保局,集中缴费期为9月1日至10月30日。

需要注意的是:居民户口在西昌街道社区,人员在外地读书或者务工并购买外地医保的居民,如果今年需要购买医保,请带上户口本在本社区进行续保,如果后期需要报账的请提供原参保证明;长期居住在西昌的外来人员提供居住证或者房产证,学生提供学生证。

贫困人口和困难居民参保缴费规定出台

西昌城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城乡困难居民参保缴费的相关规定也出台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应缴的220元由财政部门全额代缴;经市民政局认定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和农村低保待遇中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由民政医疗救助资金每人资助160元,低保对象个人缴费60元;经市民政局认定的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原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孤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经市民政局认定的享受国家定期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全额资助;未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低收入家庭(即: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低于低保标准2倍的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未成年人,经个人书面申请,村(社区)和乡镇(街道办事处)认定符合条件的,完成《西昌市低收入家庭中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未成年人资助参保认定表》(表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应缴的220元,由民政医疗救助资金补助160元,个人缴费60元。

会议强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一项惠民利民的民生工程,为切实将这一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性;要狠抓落实,努力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新突破,进一步强化政策宣传引导,给老百姓讲好政策,宣传好待遇,解答好疑问;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既要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凝聚强大的工作合力,真正做到认识统一、工作协调、行动一致,尽职尽责地做好各项工作;要加强领导,做好征缴的服务保障工作,做到服务方式人性化、手续简便化,让老百姓不跑路;要加强资金的管理,加快社保卡的办理,杜绝因社保卡使用不到位而影响惠民惠农资金拨付的情况,确保社保卡能真正成为群众的“明白卡”“幸福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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