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他人吸毒 一原国家干部领刑

四川法制报 2018-08-08 01:20 大字

本报讯(唐玉饶李鹏记者唐万贵)7月31日,凉山州中级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一起严惩毒品犯罪末端环节的涉毒典型案例,以此来达到“审理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严打毒品犯罪,开创禁毒新局面。

2017年8月,被告人张某某(原某监狱民警),因多次在位于西昌市小庙乡某小区的家中,容留吸毒人员吴某、冯某某、崔某、陈某、李某某等人吸食冰毒,被公安机关抓获。西昌市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张某某不服判决,向凉山州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上诉人张某某违反毒品管理法规,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且上诉人作为一名国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理应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其行为是知法犯法,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酌定对其从重处罚。”凉山中院刑二庭副庭长吉晓红告诉记者。经凉山州中级法院裁定,驳回被告人张某某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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