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养动物致人损伤 谁来担责? 律师:判定过错方 若无法举证过失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报记者曾焯
近年来,或是为了休闲观赏,或是为了生产生活,城市和农村饲养动物的家庭越来越多,饲养动物致人损伤的事件也屡见不鲜。比如农村中经常出现的耕牛抵伤人、狗咬伤小孩等纠纷,城市中由于饲养的宠物种类越来越丰富、数量越来越多,宠物致人惊吓或咬伤人的事件也时有发生,动物园里的动物咬伤饲养员、袭击游客的报道也频频出现,那么动物伤人后,应该由谁来负责?本期维权将以一则真实案例为读者浅析饲养动物侵权致人损害后如何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家养犬咬伤人
主人被判赔偿23123元
在现实生活中狗咬伤人的事件时有发生,人们也保持着“见怪不怪”的态度,殊不知这种生活中被人们所“淡化”的事情将给伤者与伤者的家庭带来多么惨不忍睹的伤痕与阴影。2017年4月的一天,这样不幸的事就发生在一位年岁已高的老人身上。
家住西昌市西郊乡的万大妈(化名)已经快70岁了,在村里人缘非常好,从来不与人斤斤计较,过着晚年的安逸生活。就在去年4月的某天老人被邻居家的狗咬伤,一切的安宁祥和也被随之打破。自被狗咬伤之后,万大妈经常在睡梦当中被噩梦惊醒,被狗咬伤的场景更是频繁地出现在梦里,此次被狗咬伤给万大妈心中留下来巨大的心理阴影,经常闷闷不乐,不能像以前一样正常生活,安享晚年。因为赔偿问题协商未果,万大妈十分头疼,偶然得机会看到了《西昌都市报》一期同样得维权案例后毅然决定找到律师为自己申诉。
任谁看着步履蹒跚的万大妈心中都甚是心疼,她一只手紧紧地拿着当时的那版报纸另一只手指着自己的伤口流着泪讲起了自己的遭遇。事情的起因经过还要从老徐(化名)家的养猪场说起,老徐与万大妈是同村村民,也是邻居,为人老实本分的老徐在村里建有一家养猪场,为了预防盗贼进入,养了一条牧羊犬看守,万大妈每次去菜地摘菜都需要经过老徐家的养猪场,多年来从未发生任何事情。不料,恰巧2017年4月11日老徐在场里忙前忙后连早饭都忘了吃,也忘了关养猪场的大门,当万大妈毫无防备经过此处的时候,引起拴在门内的牧羊犬的注意,突然猛地冲出门将万大妈扑倒在地并疯狂撕咬,将万大妈右胸、左上肢咬伤,右胸、左上肢皮肤撕裂伤。事后从2017年4月12日到2017年4月24日每天早上老徐的妻子陪同万大妈到医院治疗,并承担医疗费5176.00元,狂犬疫苗、狂犬免疫球蛋白费用合计1624.00元,给付营养费1000.00元。
虽然承担了责任,但是老徐心里却暗自在想自家的狗性情温顺,常在门口,一天门口过数十人次,在正常情况下不会无故伤人,是不是万大妈经过猪场门口时刺激到狗,所以才被咬伤。但是老徐依然觉得事情已经发生了,该负的责任必须承担,最后万大妈不满意赔偿结果到法院进行了起诉,获赔偿23123.30元。
新闻推荐
西昌观海湾美丽新农村。一个发展的特殊阶段和特殊历史时期,集中财力来办大事,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民生问题,在过去的“黄...
西昌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西昌市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