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一涉黑团伙被端 带头大哥数罪并罚判处七年六个月

西昌都市报 2018-07-13 10:43 大字

本报讯招摇过市,跋扈妄为,视法律如废纸,危害社会的毒瘤嚣张不了多久终将被铲除。近日,西昌一涉黑团伙被端,其带头大哥伍旭某被西昌市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5至2017年间,被告人伍旭某先后纠集团伙成员,准备藏刀、匕首等作案凶器,在西昌市的酒吧、歌城等场所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

伍旭某主要犯罪事实如下:2015年8月1日12时许,伍旭某与之前有矛盾的沙某在一歌城相遇,仇人见面分外眼红,伍旭某与团伙成员持刀对沙某等人进行追砍,造成包括路边行人姚某在内的共4人被砍伤。

2016年1月30日晚上22时许,伍旭某等人在酒吧喝酒,听闻胡某劝导他人不要与自己来往的传言后,于1月31日凌晨1时许,与胡某等人在歌城门口发生斗殴,伍旭某用刀将胡某左手砍伤。

2016年6月,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西昌办事处负责人周某租住在西昌市胜利南路。该公司因有一笔工程保证金未及时退还给投标人,投标人通过中间人找到伍旭某帮忙收账。后伍旭某带领人找周某进行收账,并在6月22日至29日期间,24小时逗留在周某房内,一直跟踪周某,并以语言辱骂、外出跟随、不让睡觉等方式逼周某退还保证金。后周某夫妇通过报警,得以脱身离开西昌。

2017年4月9日23时许,伍旭某及团伙成员在名店街酒吧喝酒,并用刀、啤酒瓶等物无故伤害邻桌喝酒的陈某等人,致被害方3人“轻伤一级”。

2017年6月28日凌晨2时,吴某一行10余人在海河天街酒吧喝酒时,遇到同在该酒吧喝酒的伍旭某等人。因双方人员中有旧怨,相见后,伍旭某等人持刀将吴某等人砍伤。

法院认为,伍旭某长期纠集团伙成员在西昌市酒吧、歌城等场所多次实施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应认定为恶势力集团犯罪,伍旭某为恶势力犯罪集团主犯。依照“两部两高”《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十五条之规定,应当从严判处。

据此,做出上述判决。

本报记者杨玲玲

新闻推荐

邛海水上演练给游客大大的安全感

救起落水乘客。邛海作为西昌的旅游名片之一,每年都会吸引无数游客前去泛舟游玩。虽然每位上船的游客都会穿上救生...

西昌新闻,故乡情,家乡事!不思量,自难忘,梦里不知身是客,魂牵梦萦故乡情。西昌,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