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发布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警惕犯罪手段互联网化
本报讯(记者刘春华)6月26日国际禁毒日前夕,省法院发布的6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显示,利用网络进行交易运输已成为四川省毒品犯罪一大特点,应警惕毒品犯罪手段的互联网化。
2015年9月,被告人俄木友拉等人在西昌市共谋,筹资到云南省镇康县南伞镇贩运海洛因,并将海洛因和GPS定位器藏匿于货车底部,用手机定位跟踪藏毒货车,将海洛因运回西昌市贩卖。当年10月12日,俄木友拉等人在南伞镇上家处取得毒品后,选定一辆货车,乘车主不备,将毒品及GPS定位器藏匿于货车底部,并根据GPS定位器追踪毒品动向。两天后,警方在南伞镇将俄木友拉等人抓获,并根据其手机内的GPS定位信息,在云南省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孟定镇一货场找到藏毒货车,从该车底部查获GPS定位器1部、净重共计3152.3克的海洛因9块。
据省法院刑二庭副庭长马雪晴介绍,毒品犯罪手段正日益智能化,涉毒人员通过QQ、微信等聊天工具联系销售毒品,使用支付宝、微信等新兴支付平台进行线上支付交易,并通过物流平台寄递毒品,致使犯罪线索发现难、人员定位难、人赃并获难,应积极探索源头治理工作机制,提升打击合力。
当天还发布了毒驾交通案件、制毒者自残致死等案例。2016年5月20日,吴彬从罗世林(已判决)处吸食完毒品后,驾车行至成都世纪城路“龙湖世纪峰景”小区门前路段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被害人张某某所驾驶的长安轿车连续相撞,两车发生燃烧,张某某被当场烧死。2014年9月,被告人陈某某、刘某某等在宜宾县泥溪镇七星村新龙组一房屋内制毒时产生幻觉,误以为被民警发现,陈某某在逃跑过程中用锐器将自己刺伤致死,刘某某也在逃跑中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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