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化:更尊重患者的意愿 困难:医护人才严重缺乏 期待:建立健全服务网络

西昌都市报 2018-05-31 00:00 大字

精神科医生张慰为患者诊疗。

变化:更尊重患者的意愿

困难:医护人才严重缺乏

期待:建立健全服务网络

《精神卫生法》实施五年,西昌市精神卫生工作有哪些变化

文/图本报记者洪冬玲

我国第一部《精神卫生法》从2013年5月1日起开始实行,该法律填补了我国精神卫生领域的法律空白,是精神卫生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对我国精神卫生工作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5年来,全国各地精神卫生相关服务日益规范,极大保障了患者权益,促进了精神卫生事业整体发展。然而,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行业从业人员又遭遇了哪些现实问题呢?为此,记者近日就《精神卫生法》实施以来西昌市精神卫生工作的点滴变化,采访了多位西昌市第二人民医院的一线工作者,听他们讲述具体工作中的困难与期待。

现状

强调尊重患者治疗意愿

“《精神卫生法》充分体现了对患者权益的尊重。”西昌市第二人民医院医务科科长李忠伟表示,《精神卫生法》的颁布实施,将医护行为纳入了法律规定的范畴,为此,医院制定了严格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同时,也根据相关内容制订了自愿住院知情同意书、非自愿住院知情同意书,告知并维护患者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诊疗行为从“送”、“诊”、“治”、“出”四个关键环节得到全面规范。针对非自愿住院患者的诊疗行为,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伦理委员会每年至少两次对非自愿住院患者进行住院适宜性检查与评价,确保非自愿住院患者适宜住院。对需要采取约束与隔离措施的患者,切实履行知情同意,确保家属或监护人的知情同意权,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他认为,只有坚定执行《精神卫生法》所规定的自愿原则,严格遵照收治程序、相关制度、诊断标准,才能避免“被精神病”的悲剧重演,同时也保障真正的精神病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目前,自愿原则只有两种情况例外,一是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二是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与此同时,为了保证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因滥用非自愿住院治疗措施而受到侵害,非自愿住院治疗条件还必须满足“经精神科执业医师出具的诊断结论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这是知情同意书,上面注明了病人的权益,如是否住院和接受治疗等。”李忠伟说,知情同意书一贯有之,但在《精神卫生法》实施后会更为强调,病人如果需要住院,医生会告之他们有选择治疗方式的权利、住院期间的权益,同时会定期对他们的病情进行评估,并及时地告知患者或监护人。“总体来说,《精神卫生法》实施后,医务人员、工作人员会在整个诊治的过程中,更加尊重病人的隐私、尊重病人的自主决定权和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以往确诊精神障碍患者,往往会由家属替病人做决定,医务人员可能没有过多地征求病人自己的意愿。这些情况,已得到明显改变。”

此外,《精神卫生法》规定,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医疗机构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而且,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民政部门应当优先给予医疗救助。

“国家是为六大类重型精神疾病患者提供免费建档服务的,且每年有四次免费随访、一次免费体检的优惠政策,在此基础上,西昌市的体检项目是扩大了的,提供的免费体检项目除了常规检查外,还增加了肝功、肾功、血糖、血脂、心电图等项目的免费检查。”西昌市第二人民医院精防科主任黄晓涛介绍,国家还对部分重型精神疾病患者提供了免费服药的政策扶持。

困难医护比例与医患关系成行业难题

李忠伟表示,尽管《精神卫生法》的实施以及《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等政策规划的落地,为精神卫生工作带来了长足的发展,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精神卫生问题也日益突出,精神卫生工作在实际中还面临着诸多困难与挑战。

“医院床位相对较少,且设置设施相对落后,难以满足患者的住院治疗需求。”李忠伟介绍,这是最突出的现实困难,目前,西昌市仅有一家精神疾病专科医院——西昌市第二人民医院(西昌市精神病专科医院),院内仅有床位200张,与已录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库的数据相去甚远。

而医院所面临的最大困难还包括经济困难以及人才匮乏。许多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来源,患者及家属难以承担治疗费用。由于精神障碍治疗具有周期长、易反复的特点,虽然医保可以报销大部分费用,但剩下的费用及生活费用仍然给家庭带来了一定的负担,因此,许多患者只能间断治疗或放弃治疗。

据介绍,平均一位精神障碍患者每月的住院费用都在数千元。“这就导致了很多患者拖欠医疗费用,甚至找不到监护人及家属的情况非常普遍。”李忠伟无奈地说,除了重型精神疾病管理的补偿政策外,医院承担的精神疾病预防和控制、公众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基本靠医院自筹资金,患者拖欠的医疗费用加大了医院的负担。

另外,人才队伍建设也成为了精神卫生工作顺利开展的短板,全市从事精神卫生工作的医护人员严重缺乏,按照卫计委2017年6月12日下发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二级精神病专科医院,每床至少配备0.44名卫生技术人员;平均每床至少有0.3名护士。实际上,医院现仅有精神科医生15人、精神科护士44人,远远不能满足精神障碍患者治疗及居民心理健康服务需求,也难以承担技术指导和应急处置等工作。不仅如此,精神科医护人员工作具有风险性和特殊性,经常遭到病人的攻击,加之待遇不高,致使很多人员不愿从事这个行业,医护人员流失现象也较为突出。“没有一个人是没有遭受过病人攻击的。”说起从业的经历,所有受访的医务工作者都发出了这样的感叹。

期待逐步完善制度缓解尴尬

“有些长期住院的病人社会功能已严重退化,几乎没有生活自理能力……”精神科医生张慰介绍,医院内的患者住院时间最长的已有三十多年。在综合医院中,精神科医生成了临床各科的垃圾桶,专科医院里,精神科医师与患者一起老去,这样的现象普遍存在着。而对于长时间住院的这部分人群来说,他们未来何去何从,也是一大难题。

李忠伟介绍,《精神卫生法》迄今已实施五年,但具体实施细则仍未出台,导致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无法操作、难以解决。法律对监护人的义务与责任规定不够明确,造成监护人不能很好地履行职责,从而使患者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保障。实践中有的精神障碍患者无人监护或监护人没有监护能力,有的虽有监护能力却不愿意履行监护责任,这些都是精神障碍患者反复发作、肇事肇祸的原因之一。还有部分病人长期滞留医院,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也不为其办理出院,拖欠医疗费及生活费,长期占用医院医疗资源。

“整体上来说,精神卫生工作仍处于一个尴尬的位置,社会各方面对精神卫生的重要性缺乏充分的认识和理解。”李忠伟坦言,促进精神健康和防治精神疾病尚需个人、家庭、社会组织和政府部门的共同行动,通过心理卫生知识的普及、开展心理危机干预等多种方式,提高全民精神健康水平,逐步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支持和心理卫生服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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