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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执行 越西一案外人被司法拘留

凉山日报 2017-08-17 04:06 大字

本报讯 近日,越西法院在执行案件中对一名妨害执行的案外人作出司法拘留决定,并于当日送交公安机关执行。

2016年5月17日,受害人吉某甲在西昌市礼州镇因交通事故死亡,其亲属与肇事车主达成赔偿各种费用42万元的协议,并约定分两次给付。第一次给付的29万元中,死者亲属吉某乙将支出各项费用后剩余的10.87万元占为己有拒不交出。无奈之下,受害人遗孀莫某甲以两个子女名义将吉某乙推上被告席。越西法院于同年12月作出判决后,被告吉某乙仍未按时履行赔偿款退还义务。

今年3月21日,越西法院立案受理原告方强制执行申请。鉴于本案属亲属间纠纷,执行干警杨某多次组织双方进行思想说服教育,积极沟通协商,争取和解结案,但均未奏效。

6月12日下午,执行干警杨某再次通知双方到法院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中,被执行人吉某乙当场同意退还赔偿款的同时,请求申请人免除部分赔偿款退还义务。此时,案外人莫某乙(申请执行人姨母)当即强烈反对,执行干警杨某提醒其为案外人,不能干预执行。但莫某乙听不进劝告,与被执行人现场发生争吵,杨某当即予以警告,避免突发事件。

对办案人员的警告,案外人莫某乙置若罔闻,变本加厉,对杨某进行拉扯、冲撞,撕破杨某衣服并继续干扰执行,法警随即将其控制,未造成严重后果。

随后,办案干警及时将该情况上报局领导和分管院领导后,依法对莫某乙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至此,莫某乙虽已意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并竭力辩称自己是法盲,但已于事无补。

本案在执行干警杨某的不懈努力下,被执行人当场退还赔偿款8.2万元,并承诺一月内将余款退清。(张英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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