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携带子弹坐飞机,处以1000元罚款

西昌都市报 2019-01-22 08:14 大字

近日,一名旅客在西昌青山机场非法携带子弹乘坐飞机,被凉山州公安局机场分局查处。

1月20日,一名中年妇女在西昌青山机场坐飞机时,安检人员从其随身携带的双肩包内查获一枚子弹,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经民警调查得知,该妇女姓王,四川省凉山州普格县人,51岁,准备乘坐航班到昆明,据王某交代子弹是三年前放在背包内用来辟邪,后来时间久了就忘记取出来。经调查,排除了其他违法犯罪的嫌疑后,对其进行耐心细致的法治教育,王某深刻地认识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和子弹辟邪的愚昧说法。机场公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民用国航空安全保卫条例》规定,给予王某行政罚款1000元的处罚,收缴其子弹。

春节将至,机场公安在此提醒广大旅客:不要携带管制刀具、仿真手枪、子弹等违禁物品乘坐飞机出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外,乘坐民用航空器的,禁止随身携带或者交运枪支、弹药、军械、警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违反第三十二条有关规定,尚未构成犯罪的,民航公安机关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没收或者扣留非法携带的物品,请广大旅客在出行前仔细检查行李物品,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也给飞行带来安全隐患。

沈有呷洪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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