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南法院司法为民零距离 田间地头化纠纷

凉山日报 2019-02-25 08:31 大字

“现在像你们这样负责的太少了!”白鹤滩法庭在庄稼地里调解一起案件时,围观的当地一村民廖某由衷地发出赞叹。 

家住宁南县白鹤滩镇新华村的村民梁某与儿媳李某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并有些许肢体接触,经当地派出所民警、村民小组长对双方进行批评教育后平息。第二天梁某经医院诊断为身体部分软组织受伤。梁某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支付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审理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原、被告在同一院子里生活,原告儿子对原告很好,但原告儿子常年在外打工,被告在家照顾上学的孩子,原、被告平素相处不太融洽,此次纠纷发生后被告已认识到自己错误。这是一起简单的因家庭琐事引发的纠纷,如径行判决虽简单但不利于化解矛盾,也容易造成原、被告婆媳关系恶化,办案人员决定以调解方式化解该起纠纷。因梁某年迈且距离法庭较远,来法庭多有不便,办案人员遂前往梁某家调解。到达梁某住处后得知梁某在地里做农活,当办案人员在地里找到梁某后就地对其做调解工作时,恰逢当地村民廖某路过,廖某平时与原告关系较好,当其了解情况后主动积极的配合办案人员做调解工作。经办案人员耐心细致的调解,并用电话让原告之子与原告沟通,原告之子承诺今后会带着被告一起孝敬原告,原告当即提交了撤诉申请,矛盾得以圆满化解。

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的根本宗旨,方便群众诉讼是基层人民法院的重点,群众立场、群众路线、群众感情永不能丢!对法官来说,司法为民不是口号,是体现在每一个具体案件中的点点滴滴,法官深入基层就地办案,在田间地头化解纠纷,实现与人民群众“零距离”,容易得到人民群众的理解和认同,是人民法院对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的生动诠释。

(宋军 本报记者 陈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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