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高额交通事故赔偿并堵路 宁南两男子获刑一年

四川农村日报 2018-11-22 05:51 大字

本报讯 (李小俊 陈志红 特约通讯员 王咏) 近日,宁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聚众扰乱交通秩序案。被告人杨某甲、杨某乙因犯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面对法院的判决,被告人杨某甲、杨某乙悔恨不已:“今后一定要合法、理性地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

今年6月15日凌晨,宁南跑马镇农民杨某某骑摩托车撞上路边停放的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白鹤滩工程建设部的一辆水泥罐车后身亡。当日13时30分许,杨某某的亲属杨某甲、杨某乙以杨某某车祸死亡索要250万余元赔偿金为由,组织50余人,采取站、坐、跪、躺、摩托车横放路中间等多种方式,堵塞宁南县白鹤滩镇高线路三峡设备公司物资仓库路段,直至15时30分许被公安民警及乡、村干部劝散。当日21时许,二被告人再次组织50余人,以同样的方式堵塞宁南县白鹤滩镇高线路301路口至次日14时许,其间公安民警及乡、村干部多次劝说无效,因两人抗拒、阻碍民警执行职务,致使大量行驶车辆不能正常通行,破坏正常的交通秩序长达17小时。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宁南县人民法院负责人说,作为公民,遵守法律法规是最基本的行为准则。如果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维权也必须要正当和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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