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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又犯罪 数罪并罚

四川法制报 2017-12-27 04:30 大字

记者12月20日从宁南县法院获悉,缓刑考验期内却重操“旧业”,汪某最终数罪并罚领刑3年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被告人汪某因犯诈骗罪,于2016年11月17日被盐源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已缴纳)。汪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却重操“旧业”,于2017年6月29日伙同陈某、杨某及黄某,在宁南县以替受害人吴某家人做迷信消灾解难的方式,骗走受害人吴某现金1.5万元。因汪某在缓刑期间再犯罪,该院撤销了对汪某宣告的缓刑,判处汪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撤销原审刑事判决书的缓刑部分,合并执行有期徒刑3年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唐玉饶记者唐万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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