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禁止饲养家畜家禽
凉山州实施环卫新规
本报讯(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何勤华)近日记者获悉,《凉山彝族自治州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已于1月1日起开始施行,该《条例》围绕凉山州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行制度设计,做了详细规定。《条例》共7章60条,涉及城市市容管理、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容貌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环境卫生设施等,除了对违规摆摊设点、临街设施设置等进行规范外,对噪音扰民、禽畜饲养等居民矛盾较为集中的领域也进行了明确。
如:禁止单位和个人在城镇使用高音喇叭、音响等干扰他人的生活、工作。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内(包含居民小区、城中村),禁止饲养家畜家禽或者食用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饲养宠物、信鸽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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