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出台《凉山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凉山日报 2019-05-07 08:13 大字

本报讯 记者从州市场监管局获悉,为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师生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凉山州实际,由凉山州教育和体育局、凉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凉山州卫生健康委员会三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凉山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经八届州委77次常委会议通过。

办法共分为总则、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基本要求、应急处置、监督管理、附则六个章节。明确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实行属地管理,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学校承担主体责任,教育行政部门承担行政主管责任,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承担监管责任;明确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基本要求,包括食品安全制度、许可、公示、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食品添加剂、健康证明,从业人员培训、设施设备维护、量化分级管理、明厨亮灶等;要求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食堂统一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严禁对外承包。

办法于2019年5月1日起施行。此次出台的《凉山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将进一步规范凉山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经营行为,有效预防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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