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为施工许可“瘦身” 助推项目落地
凉山州采取多项措施为施工许可“瘦身”,助推项目及时落地。
依法精简审批事项和条件。减少证明事项,删除了施工许可条件中要求的“银行出具的资金到位证明”“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和“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等,取消备案环节相关材料,不再要求中标人提交施工合同送主管部门备案的相关资料,不再要求提交民用建筑工程建筑节能审查相关资料。
压缩审批时限。将施工许可法定审批时间由15个工作日压缩至7个工作日,对于符合条件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承诺在4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的,应做到一次性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推行告知承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施工许可条件中的“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到位不少于30%或50%”修改为“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撤销施工许可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同时,将申请人的不良信用行为向社会公开。
(王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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