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的决议 (2017年6月23日凉山州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凉山州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凉山州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凉山州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大力推进依法治州,监督和支持检察机关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规范凉山州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全面促进依法行政,保证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特作如下决议:
一、全州两级检察机关要始终坚持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增强监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督方式,全面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检察监督,保障法律法规在全州范围内得到全面正确实施。
二、全州两级检察机关应当立足检察职能,创新工作机制,改进监督方法,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机制,依法规范监督行为,切实提高行政执法监督能力,做到依法、公正、文明、廉洁执法。要综合运用提出检察建议、纠正违法、督促起诉以及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针对履职中发现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和对公民人身、财产权益采取的不当行政强制措施进行监督。要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违法行为作为监督重点,尤其要对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安全等领域以及涉及民生和社会和谐稳定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在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中,发现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涉嫌贪污受贿、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或者其他刑事犯罪案件线索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发现有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应当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检察机关发现并移送的违法违纪案件,司法、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应当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检察机关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依法监督、规范监督、事后监督等原则,不得干预行政机关的正常执法活动。要继续推进检务公开,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透明度。州人民检察院要加强对全州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的领导、监督、检查。
三、全州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依法接受、配合检察机关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对检察机关借阅、调取相关案卷材料,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有关机关要积极予以配合,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当认真办理,并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回复办理情况,切实纠正错误的行政执法行为。全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接受行政检察监督作为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依法行政考核体系。
四、全州两级检察机关应当加强与同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有效衔接、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加强在行政执法监督领域的工作交流,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案件通报等制度,协调处理工作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共同构建行政执法整体监督体系。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应当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督促相关行政执法机关与检察机关完善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互相配合、各尽其责、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行政机关对检察机关提出的监督意见有异议的,应当书面向检察机关提出,检察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在规定期限内向行政机关书面回复。对检察机关提出的监督意见,行政执法机关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书面回复或者虽然书面回复但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的,检察机关应当向该行政执法机关的上级机关和同级监察机关通报,对拒不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建议,造成严重后果的,检察机关可以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进行监督。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全州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监督和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行政检察监督工作。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开展询问和质询、视察调研等方式加强监督,帮助解决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检察机关依法有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检察机关应当建立行政执法检察建议和检察建议落实情况报送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的制度,及时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关于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重大部署、重大工作,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的情况。
新闻推荐
培训现场。本报讯“不用花钱,只要感兴趣,就有机会参加各种免费的公益培训,这是好事儿,更是喜事儿。”7月30日由凉山州文化馆主办的2017凉山州首届摄影基础入门班开课了!上午9点,开课现...
凉山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凉山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