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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召开贯彻实施《凉山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的决议》座谈会 达久木甲讲话

凉山日报 2017-08-04 08:02 大字

本报讯 昨(3)日,凉山州召开贯彻实施《凉山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的决议》座谈会,州人大常委会主任达久木甲讲话。

《凉山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的决议》由州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达久木甲指出,近年来,凉山州人民检察院按照上级检察机关关于积极探索行政执法检察工作的要求,理论研究与办案实践、制度构建与监督实效相结合,在全州开展了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摸索了一些经验,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今年又主动作为,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为迎接、配合公益诉讼相关工作的开展,提请州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的决议》。全州两级检察机关要以实施《决议》为动力,切实加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要切实增强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的领导;围绕中心大局,强化检察监督工作实效;周密部署,确保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稳步推进;推行无缝隙协作机制,强化内外联动;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水平。

达久木甲强调,州人大常委会制定《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的决议》,为全州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供了依据,这是州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州的重大举措,对于监督和支持检察机关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法治凉山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决议》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州人大常委会和各县市人大常委会要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开展询问和质询、视察调研等方式加强对《决议》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支持和督促检察机关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督促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检察监督。各级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要全力配合检察机关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接受检察机关监督的自觉性、主动性,要健全制度机制,完善“两法衔接”,强化行政执法工作。检察机关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切实落实好《决议》的各项要求,建立并完善行政执法检察建议和检察建议落实情况报送人大常委会备案的制度,并在每年“两会”检察工作报告中报告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的情况。

州委常委、州政府常务副州长冯斌发言,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凤主持会议,州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宁作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情况说明,州环保局、州林业局作环保、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汇报。

(本报记者 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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