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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凉山水更清 河更畅 岸更绿 景更美 ——《凉山州“清河行动”实施方案》解读

凉山日报 2017-07-25 09:58 大字

解读一:

《方案》的行动目标

通过整治全州河湖存在的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乱捕滥捞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各类涉及河湖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水管理,防治水污染,保护水资源,呵护水生态,保护水环境,有效维护河湖健康生命,逐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河湖治理保护预期目标。

解读二:

《方案》的行动原则

——立足实际、因地制宜原则:各县(市)要立足各地实际,找准突出问题,对照州“清河行动”方案,确定行动目标,制定县(市)总体方案及专项行动方案,有的放矢,务求实效。州级牵头部门要牵头制定全州专项行动方案指导意见。

——县市主体、高位推动原则:各县(市)人民政府为“清河行动”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各级河长是所负责河湖“清河行动”的责任人。

——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原则:“清河行动”组织实施情况纳入州委、州政府对县(市)的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各县(市)人民政府“清河行动”推进情况实行月报、季报、年报制度,由州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日常监督管理。

——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原则:州级15条主要河湖必须全部纳入2017年“清河行动”实施范围。县(市)人民政府要选取3-5条问题突出、有代表性的主要河湖作为2017年度实施“清河行动”的重点河流,要针对重点领域、主要问题,采取有力措施,重点突破,分步推进,抓树典型,为明年全面铺开积累经验。

解读三:

《方案》的行动内容及任务要求

“清河行动”涵盖与河湖治理保护有关的10个专项整治行动。

专项整治行动一:在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中,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治理,整顿河湖采砂秩序,规范采区管理,杜绝非法采砂,严厉打击超许可采量、超许可采区范围、超许可时间以及无证采砂等非法采砂行为;整顿利用河滩地建设装运场地、堆放砂石料、堆放碍洪废弃料,维护河势稳定、行洪安全和良好水事秩序。

专项整治行动二:在侵占河湖水域及岸线专项整治行动中,依法划定河湖水域及岸线管理范围,优化饮用水水源地布局,完善岸线绿化方案,并制定分期实施计划。排查河湖管理范围内违法乱占乱建、乱围乱堵情况,拆除河湖管理范围内违法修建的建(构)筑物,清除河域岸线内影响行洪安全、存有安全隐患的附着物,整治违法使用岸线岸滩修建码头、采砂场,打击霸河霸滩、乱堆乱放、破坏岸线绿化等违法行为。

专项整治行动三:在工矿企业及工业聚集区水污染及固废排放污染专项整治行动中,调查摸清污染物排放情况,不达标排放企业必须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坚决关停高污染和长期不达标排放企业。督促企业对涉河湖违规堆放废渣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清理。

专项整治行动四:在非法设置入河湖排污口专项整治行动中,查清核实入河湖排污口设置、污水排放情况,封堵未经批准设置的入河(湖、渠)排污口,整治偷排、不达标排放等违法行为。

专项整治行动五:在城镇生活污水专项整治行动中,查清全州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建设、集中处理、达标排放情况,督促各地实施污水管网建设,加快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提高污水处理率,在2019年前消除劣V类水体。

专项整治行动六:在农村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专项整治行动中,分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生活污水整治两项。对2017年实施“清河行动”涉及的农村及各县(市)重点河流涉及的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加快主要河流乡镇、村社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建设,推进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建立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行机制和工作体系,建立完善涉河湖村庄保洁制度和保洁队伍,村庄生活垃圾有效处理率达90%以上;对2017年实施“清河行动”涉及的农村及各县(市)重点河流涉及的农村生活污水整治工作,创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模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排泄沟渠、管网建设,设置沉淀、过滤、氧化、生物处理塘;教育引导村民改变乱倒乱排陋习,避免污染农村池塘、水渠,维护保护农村水环境。

专项整治行动七:在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中,查清规模畜禽养殖企业(户)污染物集中处理情况,督促养殖企业开展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及有效利用,对不达标排放企业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屡教不改者进行处罚,直至强制关停。

专项整治行动八:在农业化学肥料、农药零增长专项整治行动中,查清掌握全州农业化学肥料、农药使用状况,开展形式多样的送科技下乡、技术指导等活动,开展科学普及、科技培训、新技术推广,减少不合理化学肥料、农药用量,逐步减少农村面源污染,主要河湖农村面源污染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专项整治行动九:在船舶港口污染专项整治行动中,重点整治港口及河道作业扬尘、废污水排放、干散货码头粉尘、船舶污染物、生活污水和违法违规处置垃圾等问题。

专项整治行动十:在渔业资源保护专项整治行动中,注重保护资源环境,教育群众持证生产、依法捕捞;依法清理取缔捕渔具、电捕网等非法渔具;依法打击在河湖库电、毒、炸鱼等违法行为;查处禁渔期偷捕等非法捕捞行为和收购贩运非法渔获物的违法行为;依法禁止围河霸河捕鱼行为;督促流域内水电站保证河流的生态流量。

解读四:

《方案》的职责分工

坚持州、县(市)协作联动、共同推进,各县(市)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及组织实施主体,州直相关部门负责督促、指导、考核。州级牵头部门负责牵头编制各专项行动方案的指导意见,各县(市)人民政府对应制定总体方案及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单位:州水务局、州公安局。

——侵占河湖库水域及岸线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单位:州水务局、州林业局。

——工矿企业及工业聚集区水污染及固废排放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单位:州环保局。

——非法设置入河湖排污口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单位:州环保局。

——城镇生活污水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单位:州规建局。

——农村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单位:州规建局。

——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单位:州农牧局。

——农业化学肥料、农药零增长专项治理行动,牵头单位:州农牧局。

——船舶港口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单位:州交通运输局。

——渔业资源保护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单位:州农牧局。

解读五:

《方案》的实施步骤及时间要求

——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6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清河行动”的目标任务、内容要求等政策信息,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

——摸底排查阶段:2017年6月-7月,以县(市)人民政府为主体,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调查摸底,梳理排查存在的突出问题,列出行动清单,建立台账档案。

——制定方案阶段:2017年7月-8月,对应排查出的问题清单,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清河行动”总体方案及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专项行动方案要包括行动目标、突出问题、工作措施、推进时间表等细化实化内容。县(市)制定总体行动方案及专项行动方案时,要与州级牵头单位有机对接,并将方案报州河长制办公室备案。

——整治行动阶段:2017年8月-11月,以县(市)为主体,州、县(市)联动,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州河长制办公室会同牵头单位组织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督导,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总结表扬阶段,2017年12月,对各县(市)及州直各责任单位“清河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比,部署安排2018年度“清河行动”。

解读六:

《方案》的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凉山州清河行动领导小组,由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副秘书长及州总河长办公室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县(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由州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为“清河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对应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夯实领导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清河行动”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加强宣传动员:各级党委政府要统筹抓好“清河行动”的宣传引导,开展多形式、多渠道、持续深入的宣传活动,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管护的良好氛围。

——加大督查力度:州委州政府目督办及州河长制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对工作推进滞后、实施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县(市)及州直单位,及时严肃问责、督促整改。

——强化工作保障: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落实工作力量,强化工作保障。要建立州、县河湖保护管理联合执法机制,加强互动协调。各级公、检、法机关要为“清河行动”保驾护航,严厉打击破坏河湖环境、影响生态安全、暴力阻扰“清河行动”的违法犯罪行为。

——严格考核考评:年底对各县(市)及州直各单位“清河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包括“清河行动”领导重视程度; “清河行动”的推进情况及取得成效;部门联动机制建设情况。考核结果纳入全州综合目标考核兑现奖惩,并向社会公布。

——抓好长效管理: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府、河长和相关责任部门的作用,加强河湖水域日常保护管理与监督检查。加强长效机制建设,促进长效管理,确保“清河行动”取得良好效果,确保违法违规现象不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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