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曝小熊猫被车压死 警方介入调查 律师:出售保护动物死体也犯法

成都商报 2019-10-13 02:44 大字

网友发图:一名男子拖着一只小熊猫

10月11日晚,有网友在微博上爆料称,在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境内,遇到一起难过且气愤的事情:一辆车压死了一只小熊猫,而且还将其拖走。随后,警方介入调查,并及时公布了相关调查情况。

11日晚上,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上这名发微博的网友,她表示是外地到四川来旅游的,从四川稻城经过凉山木里,去泸沽湖旅游。10月11日下午大约4点,他们驾车途经凉山州木里县境内,看见道路前方一辆越野车停下,车上走下来几名男子,其中一名男子拖着一只小熊猫,“当时小熊猫还在吐血。”

该网友表示,她拍下这名男子拖走小熊猫的照片,但是几名男子很紧张,要求她删除照片,还喊不准报警。她说,当时山里没信号,没办法打电话报警,“他还称是前面的车压死的,是不是他压死的,不敢确定。”

据了解,小熊猫又名红熊猫、红猫熊、小猫熊、九节狼等,是一种濒危的哺乳类动物。小熊猫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主要分布在中国云南、四川,以及不丹、尼泊尔等国的森林中。

10月12日上午,记者从凉山州木里县警方获悉,针对网友的反映,木里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介入调查。经警方初步调查:2019年10月11日16时许,木里县屋脚乡屋脚村村民邱某某、仁青某某、马某某、苏某某到瓦厂农商银行办理完借贷业务后乘坐白色越野车回屋脚乡的途中,在屋脚梁子柏香沟(小地名)处的公路上突然遇一只小熊猫从路坎上方跳下来,驾驶员仁青某某来不及刹车将小熊猫压死,后邱某某把小熊猫尸体带回了家。经民警调查核实,该小熊猫头部腰部有被碾压的痕迹,头部及腰部已被碾碎。民警现已依法将小熊猫扣押,并将该案移交至木里县森林公安局办理。

四川谦亨律师事务所张天鸿律师说,从事件经过来看,应该属于一次意外事件,车主应该是没有责任的。但车主将野生动物带走的行为,则要区分看待,其是否有转卖或其他出售或盈利为目的的进一步行为,若有则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刑事责任。张天鸿律师说,需要注意的是,野生动物不仅包括野生动物活体,也应当包括野生动物死体,未经相应加工程序的,外形保持完整的死体都应当视为‘野生动物’。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红星新闻记者 江龙

网友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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