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有应得 辱骂四川凉山救火英烈 男子被判刑并公开道歉

南宁晚报 2019-08-22 09:18 大字

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检察机关提起的福建省首例捍卫英雄烈士荣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于20日在南平市顺昌县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黄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在国家级媒体上书面公开道歉。

今年3月30日,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发生森林火灾,参与抢险救灾的27名森林消防员和3名地方干部群众英勇牺牲。2019年4月2日至5日期间,顺昌县的黄某某多次使用QQ、微信账号在10余个群内发表不当言论,诋毁、侮辱消防烈士。

掌握情况后,顺昌县检察院在省、市两级检察院的指导下及时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展开侦查,协助固定证据,并于4月29日对犯罪嫌疑人黄某某批准逮捕。6月21日,顺昌县检察院就黄某某侮辱英雄烈士名誉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顺昌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某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在互联网上对救火牺牲的消防员及他人发表带有侮辱性质的不当言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破坏了社会秩序,构成寻衅滋事罪。

被告人黄某某的行为亵渎了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侵害了英雄烈士的名誉权和荣誉权,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依法承担民事侵权责任。鉴于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国家级媒体上书面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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