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微博侮辱烈士被公诉 榆林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赔礼道歉
华商报讯(记者 宁军)因在微博上侮辱火灾中牺牲的英雄烈士,榆林一男子被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是陕西省首例提起公诉的保护英雄烈士公益诉讼案件。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审查起诉职责中发现,涉嫌寻衅滋事罪的犯罪嫌疑人张某,4月1日在新浪微博发表不当言论,侮辱在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火灾中牺牲的英雄烈士,侵害了英雄烈士的名誉,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近日,榆阳区人民检察院正式向榆阳区人民法院就张某侮辱英雄烈士名誉案件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人张某在全国性媒体发表道歉声明,就其侵害英雄烈士名誉的行为,向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火灾中牺牲的英雄烈士家属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因其不当言论引发的恶劣社会影响。
本案的成功起诉,是陕西省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以来,首例提起公诉的保护英雄烈士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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