跋山涉水执行 另辟蹊径解难案

四川法制报 2018-09-11 01:08 大字

被执行人张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15年,并负担32202.5元的民事赔偿款。由于其现服刑于四川省荞窝监狱,无正常财产收入,该案执行难度大,木里县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决定由该院党组成员、分管执行副院长亚布旦珠带队执行。

6日,木里县法院一行3人驱车4小时找到张某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的工作人员了解其家庭状况。因该村属大坝库区,道路被淹没,执行人员乘坐农户自制简易木筏20分钟,步行1小时终于到达了张某家,到了才发现,张某家中只有年老体弱的母亲和妻子及两个未成年的儿子,家庭困难,履行案款难度大。

执行干警另辟蹊径,将被执行人的兄弟姊妹召集到被执行人家中,做了大量说服教育工作后,被执行人亲属答应于9月30日前给付2万元。7日,法院通过走访当地农民、村两委、乡两委及派出所后证实,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家均为贫困户,决定报请木里县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给予司法救助,以彻底解决此案。

海来迪波记者唐万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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