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丢弃烟头 他们付出了代价
丢弃烟头引燃山林 获刑5年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唐万贵)近日,冕宁县法院公开宣判“4.20”涉失火烧山案件,被告人周某某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2021年4月20日,被告人周某某无视防灭火条例及禁火令,在高火险期违规携带打火机并避开防火卡点上山,在山坡歇息抽烟后,将烟头随手丢弃,最终未熄灭的烟头引燃杂草林木造成大面积山林被烧毁。冕宁县法院结合被告人周某某的犯罪行为、情节及造成的严重后果,综合其认罪认罚等相关情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2021年2月1日起施行的《凉山彝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明确规定,每年1至6月为全州森林防火期。冕宁县政府也向社会发布禁火令,严禁林区内一切野外违规用火,任何人不得携带火种入山,凡进入禁火区的人员必须自觉接受防火检查站和临时卡点的检查。当前又值森林草原高火险期,该院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对此案的公开宣判,以案示警,以案说法,在严厉惩治犯罪、彰显司法权威的同时,向公众传递环保理念和普及法律知识,引导公众形成保护环境、爱护环境的责任意识,推动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枚烟头引燃十亩杂草 行拘10日
本报讯(汤志斌 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随意丢弃一枚烟头,引燃山上的杂草,虽然经过全力扑救,但还是造成近十亩杂草和小树被烧毁,近日,岳池县伏龙镇村民陈某因过失引发火案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
今年3月18日,陈某扛着锄头到山上的地里干活,挖了一阵土后,陈某觉得有些疲惫,便从兜里摸出一支烟点燃消除疲劳。几分钟后,陈某抽完这支香烟,像平时一样,很随意地向外扔去。令他没想到的是,还没有完全熄灭的烟头正好落在一丛干枯的茅草上,陈某没有察觉,继续埋头挖土。约摸一个小时后,“噼噼啪啪”的声音吸引陈某转过身来。看见熊熊燃烧的大火,陈某慌了神,拿着锄头去扑火,无奈火势太大,根本扑不灭,陈某赶紧回去“搬救兵”。在回去的路上遇到村干部周某,他声音颤抖着说山上燃起火了,周某立即向政府和派出所报告情况。经过伏龙派出所民警和村社干部、群众的努力扑救,当日12时许,大火被扑灭。经过测算,陈某丢弃烟头致使近十亩杂草和小树被烧毁,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因过失行为引发山火,陈某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
因为随意丢弃烟头而酿成悲剧的案例屡见不鲜,两人的教训足够深刻。清明节即将来临,提醒广大群众祭祀时千万注意用火安全,提倡文明祭奠,切记不要在林地里焚烧纸钱或燃放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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