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驾照被吊销 侥幸上路又被查 冕宁查获一起二次酒驾违法行为
本报讯酒驾被查的人很多,但驾驶证被吊销期间二次酒驾的人却很少。国庆节期间,冕宁交警就查获了一起因二次酒驾交通违法事件。
10月2日,正值国庆节假期,全州各县市交警部门加强了道路交通的管控力度和执勤。当天20时30分许,冕宁县城关中队在辖区城东南大道安置房路口处对一辆号牌为川WFL987小型轿车进行盘查,在盘查过程中民警闻到了明显的酒味,执勤民警立刻要求驾驶员熄火下车进行酒精呼气检测,驾驶员赵某的酒精检测测试结果(酒精含量为:75.4mg/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立即将赵某带回交警大队办案中心做进一步调查。
经办案民警对赵某进一步询问并对其驾驶证信息进行查询后,发现另有蹊跷,原来赵某不是第一次酒驾,早在2015年6月12日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法院判处6个月缓刑,被冕宁大队特勤中队给予吊销驾驶证的处罚,此次系驾驶证被吊销期间、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当场对赵某法律意识淡薄、醉驾不悔改再次喝酒开车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进行行政拘留3日、罚款2900元的相应处罚。
酒驾不仅关乎自身和他人人身安全,也是对交通法规的淡漠,交警提示,饮酒驾驶一旦被查处,在交巡警信息平台记录的违法行为将伴随驾驶人一生,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后或因醉酒驾驶证被吊销期间,无论何时何地,不管间隔多长时间,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均属于“二次酒驾”。本报记者王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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冕宁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冕宁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