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连学生娃娃都不放过 “碰瓷姐”10个月内讹诈27900元
本报讯近日,记者从凉山州公安局获悉,10个月内讹诈27900元的“碰瓷姐”,日前被冕宁警方抓获,并被依法予以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碰瓷姐”,女,30岁,四川冕宁县人,无业游民,频繁活动在冕宁县城内。自去年9月28日以来,谢某骑着电瓶车开始在冕宁县寻找目标,一年内多次碰瓷电瓶车、三轮车车主并频频得手。期间,谢某讹诈现金共计27900元,每次数目在400至5000元不等。
一般来讲,碰瓷者都是直接进入“主题”的,很浮夸的一个假动作往地上一摔,就把车主给讹上了。但是,谢某“不走寻常路”,步入“主题”的方式截然不同:她都是在没有监控的小巷选择碰瓷受害者,目标确定后,往往是在车主离开后,谢某再紧追上去,称自己的脚被车主撞击受伤,并向车主索要赔偿金。
民警介绍,谢某的“第一次”碰瓷还得从2018年9月28日说起。
当日下午1时许,谢某骑着电动车在冕宁县城各小巷转悠寻找目标。就在此时,一名中学生王某骑着电动车从其身旁路过。谢某邪念一动,目标较年幼,此处人流较少又无监控,决定对王某下手。
在王某刚转入另一条小巷时,谢某一拧油门快速追上去。“你刚刚骑车撞到我了!你还跑!哎哟,哎哟……我的左脚”
“我,我,我不晓得啊……”王某一脸茫然无措。
“你必须陪我医药费!”谢某很霸道。
最后,谢某以报警为威胁,向王某的母亲索要了现金5500元。
尝到第一次“成功”碰瓷的甜头,谢某变本加厉地开始了碰瓷骗钱的犯罪道路。
2019年3月30日,谢某同样选择在没有监控的小巷,以车主骑电动车撞伤自己左脚为由,向车主索要现金2000元。5月14日,谢某以货运三轮车司机撞伤自己左脚为由,索取现金2000元。7月21日,谢某以总是受伤的左脚再次讹诈人力三轮车车夫现金400元。
短短10个月内,谢某作案5起,最多的一次竟讹到5500元。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最终,谢某在日前的一起碰瓷中,被冕宁县公安局城厢派出所民警抓获,并被依法予以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宋本超本报记者杨晓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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