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存侥幸 交警出击终落网
本报讯 近日,冕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泸沽交警中队接到110派警电话,称在国道G108线冕宁县石龙镇王家祠村小学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事故造成人员受伤,肇事车辆逃逸。
了解到事故基本情况后,办案人员及时出警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察。此事故造成行人廖某某受伤,事故现场有大面积的玻璃碎片,肇事车辆已逃离现场。出警人员及时拨打120电话先行抢救伤员廖某某,随后从廖某某儿媳刘某某和旁观人员处简单地了解到肇事车辆可能是一辆黄色的三轮摩托车,但车牌未看清。
在现场办案人员对事故现场勘查结束后,为保障不让伤者利益受损,不让肇事者逍遥法外,办案人员及时调取事故现场及事故沿途监控录像,终于基本确定肇事人员为张某某。
办案人员通过冕宁县先锋乡乡政府找到张某某家中,将张某某带回泸沽交警中队进行讯问。通过讯问和证据比对,张某某对其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此案件张某某的性质属于肇事逃逸,冕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泸沽交警中队已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对此案件进行进一步处理,但因廖某某受伤住院未好,案件还在办理中。
泸沽交警中队民警提醒,汛期降雨频繁,路况复杂,广大人民群众出行要注意安全,驾车要谨慎慢行,牢记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保障自身安全的同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邓竹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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