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姐”专碰电瓶车、三轮车主 10个月讹人27900元

成都商报 2019-08-08 02:22 大字

“碰瓷姐”,女,30岁,四川冕宁县人,无业游民,频繁活动在冕宁县城内,一年内多次“碰瓷”电瓶车、三轮车车主,并频频得手。期间,讹诈现金共计27900元,每次数目在400~5000多元。

8月7日,冕宁警方向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介绍,自去年9月28日以来,谢某骑着电瓶车在冕宁县寻找目标,一次又一次作案,直到2019年7月24日,在实施最后一次“碰瓷”之后被冕宁警方抓获。

话说,一般的“碰瓷精”都是直接进入“主题”的,很浮夸的一个假动作往地上一摔,就把车主给讹上了。谁知,谢某偏偏不走寻常路,步入“主题”的方式截然不同……在没有监控的小巷选择碰瓷受害者,目标确定,往往是在车主离开后,谢某再紧追上去,自称脚被车主撞击受伤,然后向车主索要赔偿金。

民警介绍,谢某的第一次“碰瓷”还得从2018年9月28日说起。当日下午1时许,谢某骑着电动车在冕宁县城各小巷转悠寻找目标。就在此时,中学生王某骑着电动车从其身旁经过。谢某顿生邪念——目标较年幼,此处人流较少又无监控,决定对王某下手。当王某刚转入另一条小巷时,谢某一拧油门快速追上去。“你刚刚骑车撞到我了,你还跑!哎哟,哎哟……我的左脚。”“我,我,我不晓得啊……”王某一脸茫然。“你必须赔我医药费!”谢某很霸道。最后,谢某以报警为威胁,向王某的母亲索要了5500元现金。

尝到甜头的谢某变本加厉,走上了“碰瓷”骗钱的犯罪道路。2019年3月30日,谢某同样选择在没有监控的小巷,以车主骑电动车撞伤自己左脚为由,向车主索要现金2000元。5月14日,谢某以货运三轮车司机撞伤自己左脚为由,索取现金2000元。7月21日,谢某以左脚受伤再次讹诈人力三轮车车夫400元。

谢某在10个月内共作案5起,最多的一次讹到5500元。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最终,谢某于7月24日被冕宁县公安局城厢派出所民警抓获。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宋本超

红星新闻记者 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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