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凉山州共破获森林火灾刑案52起
冕宁县联合乡辖区森林发生火灾。 冕宁县联合乡辖区森林发生火灾。 盐源县金河乡火灾现场。 盐源县金河乡火灾现场。
今年入春以来
凉山干旱少雨
火灾事故频发
天气原因
人为因素
文/本报记者杨晓虹图/毛丹
4月29日,凉山州森林公安局举行森林火灾警示教育新闻发布会,并通报了今年全州森林火案典型案件。截至目前,凉山州森林公安共立森林火灾刑事案件立64起、破52起。从已破案件的性质看,失火案占案件总数的98.39%;从起火原因看:生产生活野外用火引发占73.81%;从发案时间看:中午12时至18时是火案高发时段;从涉案人员看:肇事者以高龄和未成年人占大多数。
天气原因
持续干旱少雨,风干物燥
季节性干旱异常突出
新闻发布会上,凉山州森林公安局局长李光俊表示,今年入春以来,凉山州气温持续干旱少雨、风干物燥,特别是2月以来,因随地烧纸、随意烧荒、未成年人管教不严、电路故障等原因,火灾事故频发。
据凉山州气象台数据显示,2019年1~3月平均气温与多年同期比较,州内大部地区较常年同期偏高约1~3℃。1~3月降水量与多年同期比较,冕宁、西昌、木里、盐源、普格、喜德、德昌、宁南等县市偏少,约6~8成,州内其余各地偏少,约3~5成。1~3月平均相对湿度约为49%,较常年同期(56%)偏小约7%。金阳、宁南、昭觉、木里、越西、盐源、冕宁等县平均风速较常年同期偏大0.2~1.2M/S。
此外,记者还从凉山州气象部门了解到,去冬今春,凉山州内大部地区晴暖多风天气居多,无明显区域性降雨雪天气过程,冬干春旱较常年显著偏重,土壤失墒严重,导致季节性干旱异常突出,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长期居高不下,给护林防火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
人为因素
刑事案件64起,破案52起
生产生活野外用火引发占7成
“截至目前,凉山州共立森林火灾刑事案件立64起、破52起,破案率81.25%(重大案件3件,特大案件2起,放火案5起),刑事拘留45人次、逮捕36人次、取保候审9人次。”李光俊分析了这些火案特点和原因。
从案件性质看:2019年已破案件中(林区违规野外用火治安案件除外),失火案占案件总数的98.39%,故意纵火案占案件总数1.61%。
从起火原因看:生产生活野外用火引发占73.81%;小孩玩火引发占12%;上坟祭祀引发占10%;高压线路短路、放电引发火灾占2.58%;故意放火占1.61%。
从发案时间看:中午12时至18时是火案高发时段,主要原因是该时段是一天中气温最高、林地可燃物较为干燥,风力较强,林区活动人员最集中阶段。
从发案地点看:西昌、冕宁、喜德、会理、会东、宁南、越西、金阳、木里和盐源是森林火案高发区。
从涉案人员看:肇事者以高龄和未成年人占大多数。年龄偏大的肇事者在生产和生活中失火后,因行动不便,火势无法控制,容易引起森林火灾;未成年人森林防火意识不强,在缺乏监护人监管的情况下,易引发森林火灾。
防控措施
整治林区违规野外用火
治安拘留876人
据李光俊介绍,今年以来,凉山州森林火险等级明显偏高,全州森林公安针对严峻的森林草原防火形势,凉山各级森林公安机关按照“预防为主、打防结合、重点整治、集中查处”的原则,全力以赴组织开展森林火案查处和打击林区违规用火专项整治行动,遏制森林火灾高发势头。
截至目前,凉山州森林公安机关在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中共出动警力2万余人次、警车9000余台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扑灭较大以上火灾30起,完成了木里县“3·30”火灾事件起火原因调查及后续处置任务。与此同时,各县、市森林公安机关组织专门力量,加强林区巡查力度,强化野外火源管理,特别加大对重点林区、厂矿、寺庙、旅游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等区域的巡逻防控力度,排查森林火灾隐患,严防火种进山。
据悉,自3月4日起,凉山州森林公安机关在全州范围内开展“打击林区违规用火专项整治行动”,开展“见烟就管、见火就查”的管理机制和“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治火机制,并印发了《凉山州森林公安局关于对违规林区野外用火肇事者符合特定条件时可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的指导意见》,指导全州火案办理,加强火案查处力度。
自行动以来,凉山州森林公安机关侦破森林火灾刑事案件7起,其中冕宁3起、喜德1起、盐源2起、西昌1起,刑事拘留9人;查处违反政府禁火令在林区违规野外用火治安案件876起,治安拘留87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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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通报
新闻发布会上,凉山州森林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刘思刚通报了已侦破的10起森林火灾典型案件。
案例一4月8日、11日、12日,冕宁县联合乡大川毫村接连发生3次森林火案。森林火灾发生后,经州县党委政府奋力组织扑救,森林火灾于16日上午10时扑灭。经查,引发火灾系冕宁县联合乡庄子村7组村民马海某和马子某引发。
4月8日,犯罪嫌疑人马海某在森林内违规在林区点燃蒿草熏蜂巢,引起火警情,为掩盖违法行为和转移森林公安机关侦查视线,伙同马子某于11日、12日实施2次故意放火行为。目前,冕宁县4·11、4·12放火案已破,2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二4月19日,盐源县金河乡田坝村发生森林火案。经依法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魏某因怀疑妻子对其婚姻不忠,导致夫妻关系不合,为发泄心中郁闷情绪,在4月18日晚,将手机闹钟设置到次日凌晨5时,由家中骑乘摩托沿通组公路出发至路边的核桃树下后步行至金河乡田坝村6组林区内。
为制造不在现场作案的目的,采取以事先准备好的盘香、竹香放置在枯枝落叶上后,将火药撒在盘香末端的方式,安置两处放火装置,并用气体打火机点燃放火装置(安置在一株罗汉松树下的一处放火装置未引燃)后,迅速原路返回家中,因其安放两处放火装置中的一处引燃可燃物,从而引发森林火灾。
这起森林火灾过火面积1181亩、有林地面积1161亩、耕地16亩、牧草地4亩,森林类别:国家公益林868亩、重点商品林3亩,林种:水源涵养林413亩、水土保持林455亩;本次森林火灾受损林木蓄积1450.5535m;本次森林火灾直接经济损失为110.7532万元。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犯罪嫌疑人魏某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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