轿车电动车相撞 交警不偏不倚判电动车主责 并赔钱修车

西昌都市报 2018-11-14 09:26 大字

交警在事故现场勘查。

本报讯11月7日下午5时许,冕宁县文化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牌照为川WX58**的红色轿车与一辆电动车相撞受损。冕宁县交警大队接到电话后,迅速赶到事故现场,进行仔细勘查。交警采取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处理事故,通过现场防护、现场照相、现场绘图,当场公正、公平、合理、合法地调解好了该起事故。

这天,冕宁县民族中学老师苏光祥像往常一样,在学校放学后,自己驾着车返回家中,途中住在大桥镇店子村一组的村民地康布驾驶电动车碰撞上来,双方车头均受损严重。交警现场勘查后的处理结果为,地康布违反交通法规,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地康布一次性支付苏光祥维修车头的费用700元后,双方握手离开事故现场,约定今后双方不得再找麻烦之事。

事故双方离开前,交警提醒他们,驾驶车辆在路上行驶,须遵守交通法规,时刻有安全意识。希望双方汲取此次事故教训,今后以平安驾驶为重。交警的提醒、宣传、批评,使在场的群众也受到一次交通法规知识教育。

特约记者彭光泽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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