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一瓶假冒饮料 消费者获奖1000元

四川日报 2018-06-21 06:44 大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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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周伟)6月12日,凉山州市民杨先生收到一笔1000元的来自冕宁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有奖举报奖励,以表彰其成功举报了一瓶售价几元钱的假冒饮料。

今年3月底,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通过网络投诉举报平台接到群众杨先生举报,反映其在凉山州一超市买到一款发酵饮料,购买后发现该饮料口感有异,且产品外包装标示不明,怀疑其为假冒伪劣产品。

收到投诉举报后,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立即将案件分派至属地凉山州食品药品监管局进行调查处理。经查,该饮品的生产企业确实存在举报人所反映的相关问题,凉山州冕宁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法查处不合格饮料339件,处罚款19128.96元,并对举报人予以1000元的奖励。

这只是公众参与食品安全有奖举报的一个缩影。去年以来,全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咨询件70162件,举报奖励违法行为2088件,奖励金额达220余万元。而为进一步激励公众参与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从即日起至8月底,集中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宣传活动,并就消费者关注的问题作出权威解答。

举报人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目前举报人可通过电话(12331)、网络、信件、走访等形式向四川省各级食品药品安全管理部门举报,属于本省食品药品安全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或违法线索的行为,经查证属实并立案查处的,方可予以奖励。

    举报后最高可获得多少奖励金额?

    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举报奖励按涉案金额或罚没金额1%-6%分为三级进行奖励。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内部人员进行举报的,可加倍计算奖励金额。

    举报应符合哪些条件才能受理并获得奖励?

    简单地说,就是要举报人提供对违法行为的举报材料及证据。具体来讲就是需举报人提供涉及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安全方面或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相关违法行为客观真实的举报材料及证据,说明事情的基本经过,提供被举报对象的名称、地址、涉嫌违法的具体行为等详细信息,以及其他经认定需要予以奖励的。

    举报人的个人信息是否能得到保障?

    能。我们会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未经举报人同意,不会泄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若举报人不便提供个人真实信息,可进行匿名举报,匿名举报奖励根据特别程序规定发放。举报立案查处完毕后,对于符合奖励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并根据举报人奖励意愿启动奖励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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