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波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四川法制报 2018-09-20 01:07 大字

四川蜀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冯博贤,联系电话:028-8737280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699150511H,住址: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9号2-3幢7楼16号本委2018年6月5日已受理申请人张俊秀诉你(单位)依法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一案。于2018年7月5日经四川法制报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雷波县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通知书(雷人劳仲案字〔2018〕第16号)、申请人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本案在2018年9月14日15时开庭庭审时,申请人张俊秀、委托代理人朱国忠到庭参加了对本案的审理,被申请人四川蜀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冯博贤) ,经四川法制报《公告》后拒不到庭参加对本案的审理,本案经合议庭合议,报经雷波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批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对被申请人四川蜀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冯博贤)作缺席裁决: 一、申请人张俊秀与被申请人四川蜀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冯博贤),2017年3月至2017年10月9日申请人在被申请人承建的雷波县金沙镇三堰村垃圾场做工受伤期间劳动关系成立。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2008年12月1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号)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雷波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雷劳人仲案字〔2018〕第16号)三、2018年7月5日经四川法制报《公告》的“雷波县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更名为“雷波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案号由原“(雷人劳仲案字〔2018〕第16号)”更正为“(雷劳人仲案字〔2018〕第16号)”。如你公司不服本裁决,可自《公告》本裁决送达之日起60日后,15日内可向本委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特此公告

雷波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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