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纪委监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本报讯 据凉山州纪委监委网站11月13日消息,州纪委监委通报了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金阳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彭洪违规接受礼金的问题。2014年彝族年,彭洪在担任金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期间,在西昌接受金阳县和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王某某邀约喝茶、洗脚,并收受其赠送的礼金。2017年9月,彭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主动上缴。
2.州史志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罗瑾违规公车私用的问题。2017年,罗瑾因脚伤不方便,擅自安排公务用车接送其上下班;期间,还多次安排公车接送其进行康复治疗。2018年2月,罗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规使用公务车期间领取的公务交通补贴8400元,并交纳违规使用公务用车产生的费用2243元。
3.越西县贡莫乡原党委书记沙马达尔使用公款购买高档烟酒送礼问题。2015年,贡莫乡在实施“彝家新寨”项目建设中,沙马达尔以联系工作、协调项目为由,从贡莫乡地各村两委违规支取“彝家新寨”项目建设资金用于购买高档烟酒送礼。2018年6月,沙马达尔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并清退。
4.布拖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安旭违规公款吃喝、购买购物卡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7年,布拖县妇计中心多次使用公款吃喝,还以节庆名义违规发放“过节费”7800元。此外,安旭还存在违规超标准报销公务差旅费,借考察培训之机驾驶公务用车到旅游景区观光等问题。2018年7月,安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并免职,违纪款项予以全部退缴。
5.美姑县柳洪乡党委书记吉主伟体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7年春节期间,吉主伟体违规驾驶公务用车,公车私用往返于柳洪乡与县城。2017年4月,吉主伟体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扣发2017年2月公务用车补贴,追缴公车私用燃油费1000元。
6.雷波县谷米乡3名干部使用公款购买土特产送礼和超标准公务接待问题。2013年至2014年期间,时任谷米乡党委书记彭勇,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杨志宣违规使用公款购买土特产和高价食材用于公务接待;2016年8月至2017年10月,时任谷米乡党委副书记、乡长陈天明多次以工作协调、公务接待为由,公款在KTV等娱乐场所消费。2018年7月,杨志宣、彭勇、陈天明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全部退缴。
(梁吉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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