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党委书记公车私用 严重警告!

四川法制报 2018-11-14 01:19 大字

11月13日,凉山州纪委监委通报了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金阳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彭洪违规接受礼金的问题。

2014年彝族年,彭洪在担任金阳县副县长期间,在西昌接受金阳县和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邀约喝茶、洗脚,并收受其赠送的礼金。2017年9月,彭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主动上缴。

2.凉山州史志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罗瑾违规公车私用的问题。

2017年,罗瑾因脚伤不方便,擅自安排公务用车接送其上下班;其间,还多次安排公车接送其进行康复治疗。2018年2月,罗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规使用公务车期间领取的公务交通补贴8400元,并交纳违规使用公务用车产生的费用2243元。

3.越西县贡莫乡原党委书记沙马达尔使用公款购买高档烟酒送礼问题。

2015年,贡莫乡在实施“彝家新寨”项目建设中,沙马达尔以联系工作、协调项目为由,从贡莫乡地各村两委违规支取“彝家新寨”项目建设资金用于购买高档烟酒送礼。2018年6月,沙马达尔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并清退。

4.布拖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安旭违规公款吃喝、购买购物卡发放津补贴等问题。

2017年,布拖县妇计中心多次使用公款吃喝,还以节庆名义违规发放“过节费”7800元。此外,安旭还存在违规超标准报销公务差旅费,借考察培训之机驾驶公务用车到旅游景区观光等问题。2018年7月,安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并免职,违纪款项予以全部退缴。

5.美姑县柳洪乡党委书记吉主伟体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

2017年春节期间,吉主伟体违规驾驶公务用车,公车私用往返于柳洪乡与县城。2017年4月,吉主伟体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扣发2017年2月公务用车补贴,追缴公车私用燃油费1000元。

6.雷波县谷米乡3名干部使用公款购买土特产送礼和超标准公务接待问题。

2013年至2014年期间,时任谷米乡党委书记彭勇,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杨志宣违规使用公款购买土特产和高价食材用于公务接待;2016年8月至2017年10月,时任谷米乡党委副书记、乡长陈天明多次以工作协调、公务接待为由,公款在KTV等娱乐场所消费。2018年7月,杨志宣、彭勇、陈天明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全部退缴。 川报集团记者何勤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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