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猎期狩猎66只臭蛙 三人领刑
1日上午9时,会理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苏某等人非法狩猎一案,被告人苏某等3人均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
4月25日,被告人苏某邀约被告人刘某等人在禁猎期使用捕鱼器到会理县内东乡马颈村一河沟内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疑似臭蛙66只。5月7日,会理县森林公安局委托四川楠山林业司法鉴定中心对苏某等人用捕鱼器非法捕获的疑似臭蛙66只进行鉴定,经鉴定,苏某等人捕获的动物物种名为:无尾目蛙科臭蛙属无指盘臭蛙,《国家保护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将其列入其中。依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办法》其物种的整体价值为100元/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等3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3名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是坦白,鉴于其有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潘颖 记者 唐万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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