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助推文化旅游产业加快发展 2019年西昌市委中心组读书班学习心得体会暨会理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调研报告
中共西昌市委常委刘宇飞
近日,西昌市委常委刘宇飞组织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文管所等相关负责同志组成调研小组,赴会理县进行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文化旅游发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方面学习调研;4月15至18日,市委举办中心组学习暨专题警示教育读书班,调研小组在认真学习市委书记李俊同志讲话和相关学习资料的基础上,思考西昌市在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不足,借鉴会理县的先进经验,形成了市委中心组读书班学习心得体会暨调研报告。具体报告如下:
会理历史文化保护基本情况
1992年,会理县与西昌市共同被省政府批准为首批省级历史文化名城,此后历经近20年的不懈努力,2011年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在历届县委政府多年以来对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初心坚守下,会理县古城历史建筑和街区得到系统性保护修缮,深厚人文历史底蕴充分彰显,红色文化得以挖掘和弘扬,历史文化保护已经成为了县旅游文化产业发展的最重要支撑。
(一)加强古城保护立法,设立专门机构负责
会理县不仅严格落实《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文物法》,成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后,更加把立法工作列入党委政府重要工作日程,2012年报请省人大批准出台了《会理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该条例将历史古城、文物、古迹、古遗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及风景名胜区一并纳入保护范围,明确了有计划疏解古民居院落人口、完善市政公用设施、改造拆除或搬迁与古城风貌不协调的建构筑物及工业企业、鼓励与古城相适应的文旅业态等保护开发具体要求。在历史建筑保护中,会理县与中国美术学院合作,采集历史建筑样本,制定高水平《图集导则》,让历史城区内建筑修缮、修复、改造均有图可依,并且严格规定古建筑建设修缮由政府确定修缮方案,确保古城风貌得到系统保护和协调。
针对古城的保护与发展,会理县在2010年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前期组建了社会团体会理县历史文化研究会,积极开展历史文化挖掘整理、古城保护维修和对外文化交流等工作,经过近十年的发展,现已经成为70余人的团队,有效构建起了政府和社会沟通交流渠道,充分调动起了民间参与古城保护积极性。2016年,会理县进一步成立了古城旅游景区管理局,专门负责古城景区管理和旅游发展工作,成为古城保护的行政主管单位。
(二)注重文物保护,弘扬红色文化、传统文化
会理县在做好古城保护的同时,注重文物保护工作,1976年成立县文物管理所,全面完成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田野调查工作,并积极与成都市考古研究院、凉山州博物馆联合组成考古队,将会理境内最早的古文化遗存确定到了距今4000多年左右的新石器时代晚期。针对会理县馆藏文物书画类占比高的情况,县财政将馆藏书画的抢救保护经费纳入了财政预算,积极报请省文物局支持开展了馆藏书画的抢救保护工作,一批珍贵书画作品得到保护修复和展示。目前,全县馆藏文物共计3000余件(套),其中国家一级文物2件,二级文物9件,三级文物444件,县文物保护和展陈基础设施跃入了全省先进行列。
2008年,投资640万元建成红军长征纪念馆和文史馆,展厅面积1600平方米,馆藏文物164件,其中国家三级文物14件,充分利用纪念馆陈列展览,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弘扬红色文化,现已成为凉山州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此外,会理县积极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工作,现已有长号唢呐、红铜火锅、彩釉绿陶、蹢脚舞蹈被列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目前正在积极申报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三)全州率先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
会理县认真贯彻落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实施意见》,成立了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领导小组,于2018年8月启动了相关工作,成为全州示范县。目前,已制定了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实施工作方案,明确了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范围、程序和目标,激励机制及规范实施等,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正在有序编制中。一是探索建立政府、原土地权人等多方共同依法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激励机制。对于参与再开发的产业用地,符合国家和省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的,可执行5年过渡期、增加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在15%以内按原用途管理;鼓励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再开发,原划拨土地改造开发后用途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继续按划拨方式使用,符合协议出让条件的,可依法采取协议方式出让;鼓励通过公开方式确定市场主体收购相邻多宗低效利用地块,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申请集中改造开发;积极引导城中村集体建设用地依法报征后改造开发,并鼓励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积极参与改造开发。二是在改造开发中优先安排一定比例用地,用于基础设施、市政设施、公益事业等公共设施建设,补齐城市建设短板,促进历史文化保护。三是用活政策,将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范围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确定为建设用地但没有合法用地手续的历史遗留建设用地,划分不同阶段,依法依规进行分类处理,妥善处理历史遗留建设用地问题。
西昌市历史文化保护及旅游发展存在的问题
西昌市经过多年的努力,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获得批复,南、北街和涌泉街三条历史文化街区格局、尺度、历史建筑仍然保存较好,老城区基础设施得到改造提升,明代城墙已局部恢复,涌泉街已启动整体性保护修复提升工程,老城区历史文化保护项目正在积极申报中国人居环境奖,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已经具备了坚实的基础。但仍然存在着街区保护规划编制滞后、专门保护管理制度和机构欠缺、古城区违建有待清理、历史文化保护助推旅游发展不够、社会参与度不高等方面问题。因此,在新时期推动城市转型突围的形势下,必须顺势而为,推动历史文化保护再上一个新台阶,让历史文化保护成为助力旅游文化产业发展的新引擎。
相关思路及建议
李俊书记在市委中心组学习班上讲话指出:“要对城市空间格局进行重塑和再造,将水系作为城市发展轴,一并布局城市的产业带、交通带、景观带、生态带和文化带”。结合西昌市实际,借鉴会理县古城保护先进经验,现就相关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打造滨河商业步行街,助推旅游发展
今年古城涌泉街、建昌公园、万科17度等重点项目已经顺利推动,但项目呈节点式分布,特别是涌泉街距离建昌公园较远,不利于古城旅游整体打造。可在河东片区五路一桥项目中,结合片区用地性质,增设景观廊桥或步行栈道,打造滨河公共空间,局部复建民居形式的滨河商业餐饮步行街——下鱼市街,加快推动城市规划展览馆建设,把明清古城、滨河自然景观、唐风建昌公园、城市规划馆、万科17度文旅创意区等项目有机串联,形成出大通门古城后的景观、生态、文旅发展带,实现城区1日游的发展目标。
(二)加强制度建设和规划编制,组建专门队伍
结合西昌市实际,制定《西昌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加快历史文化街区规划编制工作,将古城至建昌公园一线整体纳入保护范围,对古城新建建筑、改扩建项目、历史建筑保护等工作进行规范管理,用5至10年时间分阶段开展风貌整治、拆除古城违建、景区景点升级等工作,每年都将古城保护修复工作列入政府日程。
针对目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分别由市住建、文管、北城办分头工作,统筹协调力量不足的问题,建议组建历史文化保护委员会和古城历史文化研究会(社会团体)。委员会由专职市领导任主任,有关市级部门为成员,并设立办公室,统筹负责政策制定、规划设计、历史文化挖掘整理、古城保护修复和整治、景区创建升级等工作;研究会由政府支持启动经费,邀请熟悉西昌历史文化的老专家组织开展工作,发挥专家咨询作用,为企业和公众参与古城保护搭建平台。
(三)探索低效用地再开发,提升古城保护社会参与度
启动城镇规划区内存量建设用地摸底调查工作,尽快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编制,探索在古城总体建筑风貌体量可控的前提下,对省级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外的一些企业或个人所有的地块,适当放宽建筑高度限制,鼓励地下空间利用,引导企业和原居民在古城区发展民宿、文化创意、特色餐饮等文旅业态,解决居民老房翻修、居住空间狭小等问题,调动起全社会参与古城保护的积极性。在低效用地再开发产生的土地收益中,安排一定比例经费继续用于古城市政基础设施配套、风貌改造等项目。
(四)加强红色文化挖掘,积极争取省州支持
2018年,中央出台了《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明确提出“实施长征文化线路整体保护工程,以中央红军长征路线为基础,显著改善长征文物的保存状况和环境风貌,丰富长征精神的展示主题和展示手段,打造全程贯通的重走长征路红色旅游精品线路”。红军长征过西昌的礼州会议决定了北进军事方向,首次提出万里长征革命口号,在长征史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应在现有红军长征广场基础上,继续修复重建礼州边家祠堂、中央领导人居住地等革命纪念建筑,抓好田坝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深入挖掘整理红色革命文化档案资料,为下一步向中央和省州争取长征文化线路整体保护工程(西昌段)的支持奠定良好基础。
(五)借力城市违建整治,积极推动古城增绿
在当前全州强力推动城市违建清理的态势下,提前谋划古城区屋顶违建拆除后的屋顶规范治理工作,在古城范围内率先开展屋顶绿化,消除今后屋顶继续搭建的隐患。政府制定屋顶绿化面积奖励标准和屋顶绿化示范样式图集,对有意向的居民和单位免费提供植物种子,鼓励居民和单位主动开展屋顶绿化,政府部门按年度组织验收后核发奖励经费,努力实现拆一批彩钢棚、添一片绿化,营造多彩的古城景观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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