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额返款”不兑现消费者毛了

消费质量报 2019-02-26 01:01 大字

【案例】会理县乐优优家具城在当地大力宣传:在家具城活动期间,购家具全额返款。周女士前后三次购买了32100元的家具。前8个月返款正常,但随后出现异常。在周女士再三催促下,家具城补发了当年9月份的返款后就哑起了。周女士等人又不断打电话催,老板说:厂家不打款,想返也返不起。你们够划算的了,以后就不返了。相关部门介入后也没有实质性进展。据消费者反映,该家具城在随后的第二年改头还面,更改了店名。但家具城还是原来的家具城,商品还是原来的商品,店员还是原来的店员,只是原来的老板不知所踪。

【点评】接到投诉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该案被转办给会理县消委会。经会理县消委会深入调查了解到,该案涉及包括投诉人在内的35名消费者,涉案金额达50万元,遂将该案转办给了会理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经检队。

随后,周女士的电子邮件投诉又转了过来——《周国菊等35人再次投诉书》。该投诉被以电话和书面形式向四川省消委会作了报告,省消委即以此案例向全省发布了消费警示,同时与会理县消委会工作人员又进行了案情进展情况沟通。

在收到周女士的第三次投诉书及相关投诉材料,以及与会理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经检队工作人员付先生沟通时得知,至今也没有找到该经营者。在多次致电经营者李顺后,其委托公司员工崔健前来接受调查。

据崔健陈诉,全额返款有一前提条件是,每年需介绍三位顾客购买“会理县乐悠悠家具城”家具,否则次年不再返款。会理县消委会要求经营者出具书面告知证据,经营者说在交易过程中,要求销售人员务必告知消费者,买卖双方并没在购买前签订书面承诺书或合同,只是返款签字簿上有说明。

按照《消法》第8条和第20条的相关规定,经营者认识到自身在交易程序上存在不规范行为,愿意积极配合会理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经检队来妥善处理这起投诉。

当年5月13日,会理县消委会将以上情况函告周女士,谁知崔健走后又不知所踪,该会借助媒体于6月23日报道了此事。

消费质量报全媒体中心

记者蒋沁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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