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打架他拉架,邻居伤情被鉴定为“陈旧性骨折”后他仍被行政拘留,为此他将当地公安局和政府告上法庭 拉架被拘 他终获行政赔偿
2018年纠纷现场截图
被关押在看守所里那一个月的经历,成了52岁的罗方培心里一直抹不去的阴影。让他想不通的是,两个邻居发生纠纷打架,自己去拉架,却被警方刑事拘留30日。
事情发生在2018年2月,四川省凉山州会东县发生一起邻里纠纷,李某贵、罗某勇两家因土地纠纷发生口角打架。期间,罗方培与李某贵之子李某某发生肢体接触,经会东县公安局鉴定:李某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罗方培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拘。
但罗方培及其家人坚持认为这是“错案”,后经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李某某鼻骨骨折为陈旧性骨折。刑拘期满,罗方培被取保候审,会东县公安局撤销案件转治安处罚,给予他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200元。此后两年,罗方培开始了维权索赔之路,将会东县公安局以及会东县人民政府起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会东县公安局赔偿原告罗方培行政拘留10日的损失3467.50元。
拿到判决书那一刻,罗方培掩面而泣,“等这一天我等得太久了。”
起因
两邻居因土地纠纷打架
他好心拉架致人“轻伤二级”?
在会东县大崇镇大花村,李某贵家和罗某勇家是邻居,两家人仅仅隔着一个巷道。大花村的村干部介绍,自2017年以来,两家人就因房屋、土地等问题发生矛盾纠纷,村里组织过多次调解,但矛盾一直没有得到化解。
罗方培还记得,2018年2月23日下午16时许,李某贵家和罗某勇家因土地纠纷发生口角。“当时李某贵的儿子李某某和罗某勇打了起来,我看到事情不对,怕打死人,就去拉架,把李某某掰开,掰开就放开了,我也没有用拳头打他。”罗方培称,他在现场拨打了报警电话,大崇镇派出所的民警到场处置,罗某勇、李某某等人被送医治疗。
2018年4月11日,会东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作出鉴定文书,鉴定李某某鼻颌部损伤属轻伤二级;4月18日,会东县公安局作出的《鉴定意见通知书》向李某某送达,但该鉴定意见通知书并未向罗方培送达,当天决定对李某某被伤害案立案侦查。
“因为李某某鉴定为轻伤二级,警方还组织了双方调解,但赔偿始终没有达成一致。”罗方培称,2018年5月10日,会东县公安局因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决定撤销此案。“撤案之后,我就去云南临沧承包了一些活路,干了一个月,活路也没干完,就通知我回来,回来的6月30日就被刑事拘留了”。
反转
涉嫌故意伤害被刑拘30日
邻居伤情重新鉴定为“陈旧性骨折”
2018年6月30日,会东县公安局大崇派出所作出《受案登记表》,建议将该案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同日,会东县公安局作出《立案决定书》,决定对罗方培故意伤害案重新立案侦查,并对他执行了拘留。
记者采访获悉,2018年7月2日,会东县公安局延长了对罗方培的拘留时间,其羁押的期限至2018年7月30日。当罗方培被拘留后,他的妻子肖某某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于当年7月10日向会东县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申请对李某某伤情重新鉴定。
到了2018年7月30日,罗方培刑事拘留期限届满,会东县公安局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2018年8月7日,经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李某某鼻右侧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为陈旧性骨折,李某某头皮挫伤为轻微伤。同年8月28日,会东县公安局对罗方培以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解除取保候审,并撤销案件转治安处罚,给予罗方培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200元。
至今,罗方培仍称自己当时是好心劝架、拉架,没想到却惹出这么多麻烦。11月23日,大花村的两名村、组干部也向记者表示,当时李某贵家和罗某勇家发生口角纠纷打架,罗方培是上前去拉架的,李某某的陈旧性骨折是几年前在广州打工形成的。
记者获得的两段现场视频显示,两家人因修房吵架,罗方培先是站在一旁,当李某某和罗某勇打起来后,罗方培上前用手掰了李某某的头部,双方有肢体上的接触。
胜诉
不服行政拘留处罚
他起诉当地公安局和政府
对于会东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罗方培向会东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18年11月19日,会东县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会东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罗方培告诉记者,此后,他将会东县公安局、会东县人民政府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复议决定书。2019年5月,会东县人民法院一审行政判决,驳回他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他向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书显示,经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会东县公安局在四川华西法医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已将李某某伤情鉴定为陈旧性骨折的情况下,仍在行政处罚决定中认定是罗方培打伤,证据不足,故会东县公安局对罗方培进行行政处罚的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依法应当予以撤销。
2019年10月29日,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撤销会东县人民法院行政判决;撤销会东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撤销会东县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索赔
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当地公安局被判赔3467元
2020年6月5日,罗方培向会东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请求会东县公安局赔偿限制人身自由30日的损失,以及赔偿精神损失及名誉损失费等。
经过会东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会东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罗方培执行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200元,现该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予以撤销,其已经执行的行政拘留失去了法律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赔偿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应当予以赔偿。
但法院认为,原告罗方培要求被告会东县公安局赔偿2018年6月30日至2018年7月30日共30天的赔偿金10749.25元的主张,因被告对原告实施的刑事拘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不属于行政赔偿的调整范畴,故法院对折抵行政拘留的10日支持赔偿请求,其余部分不作认定。
法院还认为,罗方培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及名誉损失费3000元的主张,罗方培未提供证据证明被告的行政拘留行为给自己造成严重的后果,法院不予以支持。今年7月15日,会东县人民法院判决,会东县公安局赔偿罗方培行政拘留10日的损失3467.50元。
对于上述行政赔偿,罗方培仍表示不服,向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上述行政赔偿判决书,改判会东县公安局赔偿他13749.25元(其中3000元为精神损失费),并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对于罗方培提出的赔偿精神损失费的主张,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会东县大崇镇大花村村民李某贵家与罗某勇家因土地纠纷发生口角继而引发打架,打架过程中罗方培与李某某发生肢体接触是事实,故会东县公安局对其行政拘留10日未对罗方培造成严重后果,一审法院对罗方培的该项主张不予支持正确。近日,该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罗方培表示:“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罗方培称,他和妻子只有小学文化,完全不懂法律。两年多来,他为了打这几场官司,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估计前后花了二三十万,我差点都把房子卖了,从会东跑西昌、成都至少上百次,幸好一位好心的律师愿意帮我们,帮我们写了很多材料,现在都没有给他律师费。同时,妻子也比较支持我,每次都是她作为委托代理人出庭”。
罗方培表示,他还要对会东县公安局作出的刑事拘留部分提起诉讼,申请相应的国家赔偿。另外,他还要起诉李某某,赔偿相应损失,“我还要继续走下去,我觉得自己遭到了不公,同时他们还欠我一个道歉”。
红星新闻记者 江龙 图据受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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