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眼金睛拆穿伎俩
哥无证驾驶被逮
冒用亲弟身份信息
遇到交警就谎报亲弟名字、身份信息,以为能瞒天过海……5月22日,会东公安交警就遇上这样一位90后奇葩男子,最终还是被交警的“火眼金睛”识破。
5月22日,会东公安交警在省道310线114公里700米处(小坝乡路段)设卡开展“迎庆-2”专项行动。在对过往车辆开展检查过程中,11时10分,一男子驾驶川WC535*普通二轮摩托车经过检查点,执勤交警对其查验证件时,驾驶人无法出示驾驶证、行驶证且神情慌张,说是放在家里忘记带了,这一举动引起了执勤交警的注意。当执勤交警想要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进行身份查询时,驾驶人自称叫唐某宇,“但是身份证号码记不得了”。随即,执勤交警将该驾驶人口头传唤至交警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经过进一步查询,唐某宇持有E证,且证件照片与当事人简直“一模一样”。为了防止出错,交警又通过“巡逻盘查终端”对当事人进行人像比对。经比对核实,该男子真实姓名唐某泽(男,汉族,29岁,会东县小坝乡人)。
在铁证面前,唐某泽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承认自己因无证驾驶被查后,便想到冒用亲弟名字和身份信息的伎俩,以为这样就能骗过交警,没想到还是被交警的“火眼金睛”识破,唐某泽也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
唐某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1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2款之规定,给予唐某泽罚款1000元,并处14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驾驶证是开车上路的资格证,无证者都未经过正规的培训和考试,遇突发情况容易惊慌失措、手忙脚乱,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甚至车毁人亡。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无证驾驶害人害己,车主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驾驶证因特殊原因无法使用时,切勿心存侥幸驾车上路,出行时选择其他交通工具或找人代驾,坚决杜绝无证驾驶,安全文明出行,共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同时,驾乘摩托车时请佩戴好安全头盔。
钟志雨本报记者丁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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