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生命当儿戏 上演惊险桥段 会东 摩托车司机超员搭载遭查处
摩托车驾驶员严重超载。
摩托车司机超员搭载遭查处
本报讯一辆摩托车坐4人,你能想象吗?近日,会东公安交警在开展“畅安-2”行动中,就查获了一辆严重超载的摩托车。
4月26日正值周五,会东公安交警在新(街)红(岩)路4公里200米处设立查缉卡点。
16时23分,一辆摩托车晃晃悠悠地从新街中学往红岩乡方向行驶。从远处看,车上坐了一长串的人,后座的一名男孩已经坐到了摩托车的后架上,并且只有驾驶员一人戴了安全头盔,十分危险。
于是,执勤交警立即上前,将摩托车拦了下来。虽然从远处预测到摩托车有超载违法行为,但在拦下摩托车后,交警还是被眼前的这一幕“惊呆了”:这辆摩托车除了驾驶员以外,还硬生生地搭了3名13岁左右的学生。
经查:驾驶员李某兴(男,汉族,39岁,会东县新街镇人)驾驶一辆号牌为川WJN***二轮摩托车,到新街中学接女儿、侄儿三人回家,以为交警下班了,心想学校到家也没多远的距离,又难得跑两趟,于是就心存侥幸地全部挤在一辆摩托车上。
李某兴驾驶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9条(第1种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6条第1项之规定,执勤交警对摩托车上的4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给予李某兴罚款100元的处罚。经过交警的耐心教育,他们都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今后再也不做这种危害交通安全、危害自己生命财产安全的事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会东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驾驶超载摩托车行驶非常危险,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在驾驶摩托车时,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不超员搭载,并戴好安全头盔。文/本报记者丁有为
图/钟志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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