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东男子实习期酒驾被查还没“转正”又得“回炉”
柴某健对酒驾后悔不已。
本报讯实习期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获,距离初次申领驾驶证的时间还不到一年,还未“捂热”的驾驶证就这样跟驾驶员说再见了。2月21日凌晨,会东公安交警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就遇到了这么一位驾驶员。
21日凌晨1时左右,会东县满银沟镇人柴某健驾驶一辆号牌为川WLV***普通二轮摩托车,自彩云街往酒厂方向行驶,行驶至三鑫路南段处,执勤交警在对柴某健例行检查时,发现柴某健身上有酒味,经使用呼吸式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检测,呼吸式酒精含量结果为66毫克/100毫升,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柴某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第1种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之规定,给予柴某健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1900元的处罚。
经了解,柴某健于2018年4月9日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目前尚在实习期内。柴某健的机动车驾驶证因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有关规定,该机动车驾驶证实习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将被依法注销。好不容易考取的机动车驾驶证一瞬间就没了,面对这样的处罚结果,柴某健后悔不已。
会东公安交警已将酒驾醉驾整治列入常态化勤务模式中,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起,让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成为驾驶人不能碰、不敢碰的高压线,营造严管严查的高压态势。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拒绝酒驾、安全驾驶,自觉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文/本报记者丁有为
图/钟志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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