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教学”敲警钟 廉洁从业守纪律 会东县监委移送首例行贿案开庭

凉山日报 2018-11-15 08:50 大字

本报讯 “希望法官能给我从轻、从宽处罚,给我一个悔过重新做人的机会,我对不起所有人!”

近日,由会东县监察委员会查处移送的首例行贿案在会东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耿某当庭悔悟。

据悉,耿某是一名工程承包商。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其于2013年和2014年间,先后两次向时任会东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詹某(已另案处理)行贿。今年10月15日,会东县监察委员会将耿某涉嫌行贿犯罪一案移送会东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

为发挥身边“活教材”的警示教育作用,会东县纪委监委组织全县40余名在建工程施工方负责人和部分项目业主单位代表到庭旁听,释放出在严惩受贿者同时也要打击行贿者的强烈信号。

旁听人员全程观看了庭审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审理过程,切身感受法律的威严。庄严肃穆的“现场教学”也给旁听庭审人员敲响了警钟,带来了巨大的心理震撼。

“我们在监督管理工程项目的时候,一定要时刻自警自省,要慎重使用手中的权力,既不能刻意刁难为难施工方,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也不要被施工方为追求非法利益而给予的糖衣炮弹所迷惑。”会东县国土资源局业主代表阿的伍和表示。

“今天的旁听给我们施工单位敲响了警钟,现在国家打击腐败的力度越来越大,行贿者也不能幸免。我认为,这是好事。给我们施工单位划了一道红线,也是在警示和保护我们,以后我们在做工程的时候,一定要有好的念头,阳光廉洁作业。”县公路局工程施工方负责人孙德兵当庭感言。

行贿与受贿相伴而生,是一根藤上的两个“毒瓜”。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会东县在查处行贿者的同时,组织全县在建工程项目施工方负责人旁听庭审接受教育,对于消除和减少潜在“围猎者”起到积极预防作用,也有利于构建清正廉明的工程建设环境。

旁听人员纷纷表示,本次庭审警示教育活动给他们上了一堂印象深刻的警示教育课,他们将以此契机,切实增强自律意识、严守国家法律法规,廉洁从业,干净做事,清白做人。(本报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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