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东县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十条措施(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管人才”的方针,加快推进“人才强县”战略,创新更具竞争力的人才集聚体制,进一步加大人才队伍建设力度,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环境,凝聚干事创业正能量,为建成宜人宜居宜业、文明和谐美丽的川滇明珠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十条措施。
一、分层分类建立人才目录。结合会东经济社会及民生发展需求,每年发布急需紧缺人才专业目录,按目录引才.每三年编制发布《会东县中长期人才需求目录》,引导本县高中毕业生有针对性选择就读专业,并按照“英才计划”相关规定培养管理。建立会东籍在校大学生信息库和重点本科院校在校大学生管理服务台账,全面了解掌握会东籍大学生家庭情况、就读学校、所学专业、就业意愿等情况,并结合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培养计划,为会东发展储备人才。
二、落实人才一次性安家费。通过考核引进、考试录用并自愿到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和县属国有企业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学士和高、中级职称人员,给予一次性安家费。其中:急需紧缺专业的博士40万元,硕士研究生20万元,“985”“211”院校本科学士8万元,其他院校本科学士4万元,高级职称人员8万元,中级职称人员4万元;非急需紧缺专业的博士研究生20万元,硕士研究生8万元,“985”“211”院校本科学士2万元。以上各类人才在我县的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含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支付一次性安家费的50%;服务期满3年(含试用期)且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支付其余部分;服务期满3年(含试用期)未满6 年辞职、离职或调离的,按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比例退还所得安家费;服务期未满3年(含试用期)辞职、离职或调离的,须全额退还所得安家费。以上各类人才属会东籍(含学籍、户籍等)的可按标准上浮10%享受一次性安家费。
三、建立人才购房补贴制度。通过考核引进、考试录用并自愿到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和县属国有企业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学士和高级职称人员,在县内购买合法商品房时,可按购房面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面积最多不超过120平方米。其中:急需紧缺专业的博士研究生每平方米可享受1000元,硕士研究生每平方米可享受600元,“985”“211”院校本科学士每平方米可享受400元,其他院校本科学士每平方米可享受200元,高级职称人员每平方米可享受400元;非急需紧缺专业的博士研究生每平方米可享受500元,硕士研究生每平方米可享受300元,“985”“211”院校本科学士和高级职称人员每平方米可享受200元。所购房屋在我县最低服务期内不得出售或转让;服务期满3年(含试用期)未满6 年辞职、离职或调离的,按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比例退还所得购房补贴;服务期未满3年(含试用期)辞职、离职或调离的,须全额退还所得购房补贴。以上各类人才属会东籍(含学籍、户籍等)的可按标准上浮10%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未在我县购买商品住房的,可按东组通〔2016〕70号文件租住人才周转房。
四、实行定期表扬激励机制。定期开展各类人才评选表扬活动,被评选为各类优秀人才的,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并给予适当补贴。其中:每三年开展一次“县级拔尖人才”和有突出贡献本土人才评选,在“县级拔尖人才”中专门拿出一定名额面向引进人才评选。被评为“县级拔尖人才”和“突出贡献人才”的,给予10200元的奖励(即在管理期限内按每人每月津贴200元,每年给予一次性保健费1000元),按年度发放。对受到州级以上表扬表彰的先进个人,以及在重点项目和基层一线表现突出的优秀干部人才,纳入人才库培养管理,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或推荐参加上级各类评选表彰。
五、完善协同育人模式。充分利用对口帮扶、区域战略合作等契机,开展区域、校地、政企合作,本着“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积极争取发达地区、高校等高层次人才服务会东经济社会发展。不定期组织和选送优秀人才到县外机构、高校、企业学习培训,开展科研合作和技术交流;定期聘请县外专家、学者以讲座或培训班的形式来我县讲学;支持和鼓励用人单位与发达地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交流合作,在职培养各类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给予我县与其他地区互派挂职锻炼的干部人才一定补助。
六、鼓励各类人才提升能力水平。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组织选派到县外学习进修的,按照有关规定报销外出学习生活补助。鼓励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就读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后,可由所在单位报销50%的学费;若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后在我县继续工作不满3年的,须全额退还报销学费。如所学专业为急需紧缺专业,需脱产学习的可保留原职级和工资待遇,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后,可由所在单位报销全部学费;若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后在我县继续工作不满5年的,须全额退还报销学费。
七、加大人才关心关爱力度。坚持部门联动,为各类人才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服务。完善党委领导直接联系服务专家人才工作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走访、调研,密切思想联系,加强感情交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落实人才学习考察、健康检查制度;完善人才跟踪培养、服务机制,建立人才培养、服务台账;县委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每两年组织一次全县各级拔尖人才、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轮流外出学习考察和健康检查。
八、实施人才“团聚工程”。在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高级职称人员,其配偶、子女自愿到会东工作且符合考核聘用规定的,可优先聘用到我县有空缺编制的相关事业单位;符合调动规定的,优先办理调动手续。配偶子女在我县乡镇等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考试、考核,合格的可优先安排到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子女尚在学龄期的,由教育部门优先安排入学。
九、健全人才流动机制。允许和鼓励科技人员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引导科技人才向企业集聚。全面落实优秀驻村第一书记优先使用要求,县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务晋升以及推荐后备干部、遴选优秀干部人才时,优先考虑选派到脱贫攻坚、重点项目等“七个一线”的优秀干部人才。参照乡镇换届选拔“四类人员”进领导班子做法,力争每年拿出一定名额从第一书记中定向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对任职期满且考核等次为称职及以上的脱贫攻坚第一书记,符合定向招录条件的可参加全省面向优秀村干部定向招录乡镇机关公务员考试。
十、加大人才投入力度。按照人才优先投入的要求,县财政每年划拨500万元作为人才工作专项基金,为人才培养引进、技能培训、评选奖励、实施人才工程项目提供资金保障;各项经费的使用须由各类人才主管部门初核、申报,县委人才办审核,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支付。专项基金所需金费纳入县委组织部部门预算,并根据工作需要逐年增加,形成自然增长长效机制。
以上措施由县委人才办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中共会东县委办公室 2017年7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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