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洛:子女辍学 家长被政府告上法庭

凉山日报 2019-05-08 07:57 大字

4月30日,甘洛县人民法院巡回审判法庭就吉米片区波波乡、吉米镇、阿嘎乡人民政府起诉6名辍学学生家长的案件在吉米镇开庭审理。

因为家中的未成年子女辍学,乡镇人民政府将这些子女的家长告上法庭。吉米片区数百名附近村民前来旁听。

在甘洛县人民法院的巡回法庭上,原告席上先后坐着波波乡、吉米镇、阿嘎乡人民政府法人代表。被告席上则是先后坐着波波乡乃克村的吉乃某某,吉米镇色达村的黑乃某某、俄来某某、阿沙莫村的瓦尔某某、阿石某某,阿嘎乡鱼尾村的吉克某某等6名学生家长。

波波乡、吉米镇、阿嘎乡人民政府起诉称,6名学生家长作为法定监护人,没有履行法定义务,以各种理由放任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子女辍学。4月23日,波波乡、吉米镇、阿嘎乡人民政府向甘洛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判令学生家长立即送子女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经法庭调查,波波乡乃克村吉乃某某14岁的女儿辍学外出务工,经乡政府工作人员和学校老师、驻村帮扶队员反复劝说后,家长仍然没有送辍学子女返校就读。吉乃某某作为法定监护人,没有履行法定义务。放任子女辍学,违反了法律规定。在法庭立案后向吉乃某某送达了告知书,吉乃某某于4月27日将女儿送到甘洛县职业技术学校就读,鉴于此,波波乡人民政府认为已达到诉讼目的,向法庭请求撤诉。法庭通过合议,认为,吉乃某某在法庭立案后至案件审理前,送女儿就读,并收到甘洛县职业技术学校开具的入学证明,依法同意撤诉。

经法庭调查,吉米镇色达村的黑乃某某、俄来某某、阿沙莫村的瓦尔某某3户村民的子女因学习成绩不好相继辍学外出务工,经镇政府工作人员和学校老师、驻村帮扶队员反复劝说后,家长仍然没有送辍学子女返校就读。法院认为3名被告家长作为法定监护人,没有履行法定义务,放任子女辍学,违反了法律规定。法庭根据每个辍学家庭的具体情况对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调解。双方就子女返校时限和共同劝导等事宜达成共识,3名学生家长均同意子女于5月5日复学,随后法庭当场下达了调解书。

经法庭调查,吉米镇阿沙莫村的阿石某某、阿嘎乡鱼尾村的吉克某某2户村民的子女因家里条件困难、学习成绩不好厌学而相继辍学外出务工,经乡镇政府工作人员和学校老师、驻村帮扶队员反复劝说后,家长仍然没有送辍学子女返校就读。法院认为2名被告家长作为法定监护人,没有履行法定义务,以各种理由放任子女辍学,违反了法律规定。并且在庭审现场,以不知道子女联系方式,不知道子女在何处打工等含糊搪塞。法庭通过合议,依法将阿石某某、吉克某某送拘留所进行司法拘留。

庭审过程中,法官以案释法,宣传放任子女辍学外出务工,不但触犯《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也触犯了其它相关法律,使旁听群众和家长认识到了“不让孩子上学是违法的”,纷纷表示,今后要主动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要积极响应党委政府的号召,督促和引导孩子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尽力给孩子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在调解书上按下指印后,一名被告家长说,此前法律意识淡薄,今天才知道不送娃娃读书是犯法的,亲戚朋友些不要学我们,要好好送娃娃读书。

承办此案的县法院法官卢红云表示:在我县脱贫攻坚工作中,针对控辍保学任务艰巨的情况,甘洛法院将立足法院审判职能,坚决为脱贫攻坚保驾护航,做好司法服务工作。

《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薛春 丁雪豪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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