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未按培训就业安置合同安排就业 市教育局纪检干部帮彝族同胞讨回培训费
“感谢你们,不然我真不知道何时能要得回培训费!”近日,拿到职业培训学费退还款的木乃夫妇激动地对市教育局纪检干部说道。
今年年初,来自凉山州甘洛县新市坝镇的木乃夫妇经人介绍,与遂宁某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签订了培训就业安置合同,把儿子马超送到该培训学校参加学习。“当时承诺经过3个月培训后,可以到航铁类单位安置安检安保的工作。没想到,儿子被派去了浙江。”木乃告诉记者,儿子马超在浙江水土不服,出现了身体不适的状况。木乃一家对马超工作被安排在省外不满意,决定到遂宁找该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几经辗转,木乃夫妇找到了市教育局纪检组。纪检组长梁烈通了解情况后,立马与人社局纪检组取得联系,协助解决此事,对马超的学员身份进行核实,对木乃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审核。
“经查验,培训机构资质健全,符合职业培训及职业中介资格。因合同条款模糊导致事件发生,由我们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副科长杨柳表示,下一步将对该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办学行为进行规范,对校长进行约谈,指导机构完善合同,透明化收费。
针对所收取的4500元培训费,经协商后,除去培训期间食宿费用和服装费用,遂宁某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共退还2650元。
日前,木乃夫妇已启程返回凉山。截止记者发稿时,马超已在甘洛县电信公司实习,妥善就业、就业梦圆。(全媒体记者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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