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甘洛建县62年以来破获的最大一宗运输贩卖毒品案 毒贩4次改变交易地点化肥口袋里藏着25公斤海洛因

西昌都市报 2018-08-01 01:05 大字

毒贩被警方抓获。 藏着毒品的化肥袋。

〉〉〉近日,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对甘洛县“2015·9·1”特大运输贩卖毒品案进行了审理,涉案所有人员都得到了法律的惩处。

时间回到3年前,甘洛县公安局经过巡线追踪,缜密布控,艰苦鏖战,破获一起特大运输贩卖毒品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0人,缴获毒品海洛因25.78公斤、涉案车辆4辆,毒资人民币50余万元。该案系甘洛建县62年以来破获的最大一宗运输贩卖毒品案,为甘洛禁毒缉毒史添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文/图王方泽张丽

寻线追踪,案情初显露魔影

2015年8月上旬,在凉山州公安局禁毒局的大力支持下,甘洛县公安局获得一条重要的情报线索:有凉山籍犯罪嫌疑人欲从事大宗毒品违法犯罪。获此线索后,甘洛县公安局迅速抽调精干警力组成小分队,迅速南下开展案件线索经营和案件侦办工作。

2015年8月22日,骄阳似火。在云南省保山市主城区,甘洛县公安局王副局长带领小分队民警老马、小木、老李、小高等人汗流浃背穿梭在大街小巷。连日来,他们辗转于西昌和云南大理、临沧等地,围绕相关线索以准确锁定嫌疑人和固定证据为重点,秘密展开缜密的侦控工作。

经过小分队先期认真开展情报梳理、分析研判,一位名叫万某银的男子出现在警方的视线中。万某银经常往返于西昌、昆明、保山、大理等城市,与一些身份不明的人员接头……种种迹象表明,万某银的背后隐藏着一个巨大的运输、贩毒团伙。

随着案情轮廓基本清晰,2015年8月27日,在州公安局禁毒局坚强领导下,甘洛县公安局成立了专案组,抽调32名民警为成员,兵分两路开展工作,一路在西昌开展工作,一路在云南开展工作。

专案组通过内查外调,一个以万某银为首的运输、贩卖毒品团伙浮出了水面。专案组民警继续深入研究案情,综合运用多种侦查措施和手段,循线追踪,调查核实,广泛收集、汇总、分析、研判情报信息,摸清了犯罪嫌疑人的运输通道、成员构成及活动规律,这起贩毒案终于迎来了收网的关键时刻。

临沧下套,“狐狸”消失夜幕中

8月31日晚上9时许,云南省临沧市永德县永康镇经过白天的喧嚣,在万家灯火中渐渐沉静下来。但是,在永康镇南端一个菜市场附近,专案组民警老马、小木及施甸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派来协助的民警小李、小张、小董却在此紧张布控,不敢懈怠。

原来,专案组通过侦查得到可靠情报,当晚10时30分许,毒贩将在菜市场进行毒品交接。于是,老马、小木等专案组民警提前到此设下埋伏。办案民警严阵以待,只等送货人和接货人出现。

晚上10时5分许,一辆从昆明方向驶来的崭新无牌照白色小轿车,在菜市场附近的公路上停了下来。从副驾驶位置下来一名体形偏瘦的男子,他叫吴某发,外号发娃,是接货人,现年30岁。

发娃下车后,白色小轿车随之开走。发娃拨通送货人兵娃的电话说道:“我已经到了约定位置,你赶紧来。”“我已在路上,马上就到。”兵娃是一个矮胖男子,此时,他正驾驶面包车从另一个地方向永康镇驶来,探路的马仔杨某、孔某迪开着一辆捷达轿车在前方不远的地方行驶。

“你怎么还没来?”发娃等了半个小时后,又打兵娃的电话询问。“莫着急,在堵车。”兵娃回答。

为了不暴露目标,专案组民警始终与发娃保持适当的距离。发娃继续等着,却始终不见兵娃踪影。40多分钟后,他接连接听了两次电话,先前那辆崭新的白色小轿车由远驶来,发娃上了车,向昆明方向驶去,消失在茫茫夜色中。

专案组民警们一阵纳闷。“咋回事?”老马心里嘀咕着,“莫非犯罪嫌疑人看出了什么破绽?”

原来,兵娃开车刚到石板桥,正准备联系发娃,突然遇上永德县公安局民警开展夜查行动。探路的马仔看到一群警察正在查人,担心撞在枪口上,不敢交货,便摸出手机打了一通电话,改变了交货时间、地点。

利剑出击,大毒枭落入法网

通过侦查,专案组得到情报,9月1日下午,毒贩将在永德县永康镇“好又来”餐馆附近进行毒品交接。专案组按既定方案实施抓捕。

9月1日中午12时许,发娃乘坐白色小轿车从云县出发,于下午6时许抵达永德县永康镇。发娃下车后,沿街边步行前往交易地点,白色小轿车跟在其后。兵娃驾着一辆黑色越野车迎面驶来,停在路边。发娃上了兵娃的车,两人一起来到“好又来”餐馆。

在此秘密布控的民警一直静待抓捕时机,但见二人始终按兵不动,只是在餐馆里吃饭,并没有进行毒品交接。吃完饭后,两人各自离去。

其实这是发娃、兵娃“虚晃一枪”,对警方实施反侦查,发现没有警察跟踪后,才再次商定了交货的时间、地点。

专案组通过情报线索分析研判得知,毒贩将于9月1日晚21时30分许,在永德县永康镇新街十字路口右则塑像旁边进行毒品交接。当天晚上20时许,民警身着便衣提前赶往塑像旁边潜伏。可是,到了交接的时间,却始终不见目标出现。

转眼1个小时过去了,还是不见动静,难道情况有变?专案组领导作出指示,继续蹲点守候,没有得到专案组的最新通知,不得撤离。

原来,狡猾的发娃、兵娃及其同伙,临时改变了交接时间。当晚22时许,发娃驾车开往临沧方向。开出10多公里后,发娃打电话给兵娃说:“可以交货了。”兵娃回答:“我五六分钟后就能到达约定的位置。”

两人先后来到塑像旁边,兵娃对发娃说:“这里不安全,东西已经准备好了,就在前面。”于是,两人同乘一车来到了永德县永康镇施孟路M111公里处兴盛宾馆前停车场。兵娃带着发娃走到事先停在停车场的一辆面包车附近,对发娃耳语道:“东西在这辆车里,你去车里清点一下毒品的数量。”发娃小声回答说:“在车上我不敢清点,等把车开出停车场后才清点。”

兵娃犹豫了一下,说道:“你先上面包车,等我开着车先出去,你过一会儿才启动车子,在我后面跟着就是了。”发娃点了一下头,“要得。”

此时,抓捕组民警秘密隐藏在停车场附近的空心砖墙后面。晚上11点30分许,发娃坐进面包车,刚把车开到停车场外的路口时,民警确认发娃已经接到海洛因,准备开车逃离,便大喊一声:“不许动!我们是警察。”话音刚落,民警一个箭步冲到车前,将面包车拦了下来,并手疾眼快将车门打开,把准备坐车逃离的犯罪嫌疑人发娃一把揪下来按倒在地,戴上了手铐。

经搜查,民警从面包车后排座夹缝中写有“尿素”字样的化肥口袋中,缴获用黑色胶带包裹的毒品海洛因74块。民警将查获的74块海洛因称量,毛重27868.03克,净重25783.31克。

却说探路马仔杨某打电话给发娃,发娃未接电话,知道大事不妙,伙同孔某迪开车逃离永德县永康镇,沿公路往云县逃跑。

很快,捷报传来:在云县警务站,杨某、孔某迪2人被抓获;嫌疑人贾某某、阿某等2人在西昌市被抓获归案;万某银、雷某军、杨某发、唐某国、孙某云在云南省官渡区被抓获归案。

2015年10月1日,甘洛县人民检察院对万某银等8名犯罪嫌疑人做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近日,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特大运输贩卖毒品案进行了审理。被告人万某银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也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了相应了处罚。

至此,这起甘洛建县62年以来破获的最大一宗运输贩卖毒品案,终于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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