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发工资也不让返岗 工会帮忙讨说法
本报讯 (记者 李宏翔)“感谢工会给我提供法律援助。” 3月23日,凉山州总工会办公楼内,德昌县农民工陈某某感激地说,“要不是你们为我的事情跑前跑后,我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哪能这么快就有着落啊。”
原来,3月17日,陈某某来到凉山州总工会反映称,从春节放假以来,她所在的公司就未发放工资,并且在公司复工后,也未通知其返岗。这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凉山州总工会遇到的第一个农民工欠薪案例。得知情况后,该总工会领导高度重视,安排工会法律援助律师张书书帮助其维权。
张书书告诉记者,经调查,受援人陈某某自2015年4月起至2020年1月10日,在胡某某经营的西昌市某食品经营部从事保健品、食品等销售工作,未签订劳动合同。2020年1月10日公司放假。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用人单位至受援人申请援助时未发放任何劳动报酬,经受援人催要胡某某拒绝支付。
过程中,张书书与受援人多次深入沟通,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并多次来到陈某某的用人单位进行沟通。“用人单位在了解相关劳动法律知识后表示愿意调解,并与受援人达成协议。”张书书告诉记者,根据协议,双方劳动关系于2020年3月23日解除,由用人单位支付受援人经济补偿金、欠付工资、押金等相关费用13500元。
据了解,近年来,凉山州总工会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站、“12351”职工维权热线作用,主动维权、依法科学维权,着力解决了广大职工在劳动就业、工资收入、社会保障、职业健康安全以及女职工特殊权益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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